8月15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效适用。为更好促进生态环境法典的适用,我校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题征文活动,并联合多家单位在天津大学召开“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天津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雷鸣、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等领导同志,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以及天津市法学界、法律界人士60余人出席学术研讨会。
我校环境刑法团队负责人焦艳鹏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介绍我校环境刑法团队建设情况及近年来围绕涉外法治、高水平市场经济法治、超大城市治理等重点建设方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未来发展规划,并期待通过与天津大学深度合作共同回应国家法治重大命题,努力建设高水平学术共同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会议还举行了“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题征文活动获奖论文颁奖仪式。本次征文活动由我校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于今年4月联合发起,共收到应征论文310篇。经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共评出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10篇,三等奖论文20篇,优秀奖论文40篇。焦艳鹏、孙佑海等专家代表评审委员会向获奖论文代表颁发获奖证书。

在会议研讨环节,焦艳鹏与我校环境刑法团队成员陈伟教授分别作主旨报告。我校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张愷雅作为获奖论文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本次会议加强了我校环境刑法团队与国内著名高校相关科研团队的交流与合作,对推广我校优势学科在高等教育界的影响力,推动构建学术共同体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校将继续加强与国内高水平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广我校优质研究成果,努力提升我校优秀科研平台在法学界、教育界的影响力。
来 源 | 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
编 辑 | 申建华 责 编 | 曹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