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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涉外刑事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全球视野下的反洗钱”专题研讨会

    发稿时间:2026-04-30浏览次数:97

    4月23日,由我校涉外刑事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与兰迪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全球视野下的反洗钱”专题研讨会在沪举办。来自高校、律师行业的专家围绕主题就金融监管与域外司法协同的疑难问题展开深度对谈。



    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海波在开场致辞中提出,在金融监管趋严、跨境交易常态化的背景下,反洗钱横跨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叠加虚拟货币、数字资产、跨境支付等新业态,实践复杂性愈发突出。深化反洗钱理论研究、提升反洗钱业务水平、研究反洗钱实践对策,已成为律师执业与企业经营的核心必修课,期待本次研讨能为行业提供权威、务实的解决方案。



    交流分享中,与会专家紧扣虚拟货币洗钱、全球反洗钱监管与司法适用等前沿议题进行研讨。会议关注洗钱犯罪的立法沿革与定罪逻辑,重点围绕自洗钱案件的处理、新兴洗钱行为的认定、财产权保护等问题展开讨论。分析《反洗钱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特别聚焦反洗钱义务主体扩展等方面,并就反洗钱案件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边界问题作出分析。引入比较研究视角,梳理中外反洗钱规制措施的主要差异,并就企业出海中的反洗钱高危雷区进行类型化分析,包括贸易洗钱、数字支付、复杂并购架构及海外分支机构失控风险等,呼吁加强跨境合规协作。研究中心多名成员受邀进行主题分享。

    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长三角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任素贤围绕“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的司法认定难点与实务破解”作主题分享。她系统梳理了我国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演进脉络,并结合具体案例,将涉虚拟货币洗钱行为拆解为交易型洗钱、收益型洗钱、工具型洗钱三种类型。她认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可认定为《刑法》第191条中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洗钱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本身,无需达到完全“洗白”的客观效果。



    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法学院教授何萍以“洗钱罪全球化趋势与刑事制裁比较研究”作主题分享。她在系统梳理我国洗钱罪立法沿革的基础上,深度比对了中外洗钱罪的刑事规制体系,认为我国洗钱罪采用“类型导向”的立法思路,严格限定上游犯罪范围;美国采用“行为导向”的立法思路,上游犯罪覆盖超过200种联邦重罪;欧盟则遵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涵盖所有严重犯罪。在没收制度方面,她解析了刑事没收与民事没收(非定罪没收)的区别,介绍了英美法系中“不明财富令”等举证责任倒置的高效追赃机制,并结合涉虚拟货币的跨境洗钱大案,对全球资产追缴与司法协作所面临的挑战作深入分析。



    研究中心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以“全球反洗钱监管新格局与《反洗钱法》修订要点”作主题分享。他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已从传统的金融风险防控,上升至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司法实践表现出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态势,通过“虚拟资产”交易也被司法解释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他进一步从三个方面对2024年《反洗钱法》修订中的重点内容作出解读:一是义务主体扩容,即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二是监管力度升级,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要求、对金融机构的罚款上限调整、强化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等;三是涉外规则完善,包括确立保护管辖原则、增设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条款、规定境外金融机构的配合义务等。



    研究中心主任、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做总结致辞。他以“高、新、深、实”高度评价本次研讨,认为讨论内容兼具国际视野、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他认为,刑事司法应秉持客观主义解释立场与刑法的谦抑性原理,建议对“自洗钱”入罪后的适用进行严格限缩,以维护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他进一步就未来同与会各方一道,在涉外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出海法律服务等领域深化合作,共同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表达了真诚的期待。


     

    来 源 | 刑事法学院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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