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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东政法大学松江、长宁校区部分房屋租赁项目 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部门:新闻网发稿时间:2026-01-16浏览次数:84

    为保障我校师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需求,华东政法大学通过公开招租形式确定相关房屋意向承租人。招租公告中的包件一、二、四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招租失败。

    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7号)以及《上海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沪财资〔2018〕23号)等文件规定,现发布两校区第二次房屋租赁招租公告,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一、招租基本情况

    1、招租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松江、长宁校区部分房屋招租

    2、招租房屋内容

    包件一:广富林路3455弄五期公寓10号楼101-105室

    包件二:广富林路3455弄五期公寓6号楼103室

    包件三:万航渡路1575号46幢102室

    二、招租价格:低于竞租最低年租金评估价的竞价不予接受。

    包件一:广富林路3455弄五期公寓10号楼101-105室,面积180平方米,评估单价为12.40元/天/平方米。经营业态为超市。

    包件二:广富林路3455弄五期公寓6号楼103室,面积40平方米,评估单价为7.80元/天/平方米。经营业态为理发店。

    包件三:万航渡路1575号46幢102室,面积50平方米,评估单价为6.40元/天/平方米。经营业态为超市。

    三、承租期限

    本招租项目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有效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在合同期内,若发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出租的情况,学校有权停止租约,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租(具体内容详见招租文件承租要求)。

    四、招租项目服务要求

    1、承租人自行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并不得变更承租房屋用途;

    3、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或赔付;

    4、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具有完善且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

    5、除房屋租金外,承租人每年向学校支付相关费用,包括:

    1)自行安装水、电表,据实结算水、电费;

    2)垃圾清运费每年每平方米50元。

    6、承租人商品售卖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经营;

    8、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是我校限定的经营项目,不允许随意变更,如擅自变更经营项目将取消租赁资格;

    9、承租人必须本人亲自经营、管理,不得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即解除租赁合同;

    五、承租人资质要求

    1、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2、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报名时附营业执照为竞租附件),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包件一、三);

    4、承租人须具备法人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适用包件一、三);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承租人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刑事处罚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处罚;

    7、承租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记录;

    8、在上海具有固定的服务团队,或者承诺租赁后在上海具有固定的服务团队。

     

    六、响应文件构成(一式两份)

    (一)服务方案须具备以下内容(各构成材料须盖承租人公章)

    1、承租人介绍,包括所用超市品牌介绍(适用于包件一、三);

    2、房屋租金报价;

    3、商品售卖价格优惠方案及承诺;

    4、商品进货渠道;

    5、设备、设施介绍,包括耗电功率大小、符合环保要求情况等;

    6、服务团队构成情况;

    7、应急处置方案;

    8、装修方案;

    9、售后服务方案;

    10、近三年业绩情况(如有)及证明;

    11、其他服务方案内容(如有)。

    (二)承租人资质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各构成材料须盖承租人公章)

    1、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一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限制消费记录的相关证明和承诺。

     

    七、承租人确定

    本招租项目需三家(含)以上单位响应,其中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意向承租人,待出租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八、现场勘查

    勘查时间:2026年1月19日

    勘查地址:龙源路555号/万航渡路1575号

    勘察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57090625

    根据学校校外车辆进校要求,现场进校勘查人员车辆须提前1天报备,否则只能步行入校。

     

    九、响应文件接收

    1、接收时间:2026年1月22日下午15:00前;

    2、投标文件投递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弘毅楼南203室;

    3、接收方式: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

    4、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快递或现场递交;

    5、联系人:许老师;

    6、联系电话:57090116。

     

      注:

    1、凡愿参加招租的承租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全部材料,逾期不再办理。所提交的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本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签订合同;虽经本招租公告确定承租人但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本招租公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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