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证明,深化国际合作需要法治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涉外法治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普通法研究与人才培养,11月24日,由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与我校联合主办,我校普通法学术中心、涉外法治学院、“普通法”特色核心课程体系虚拟教研室共同承办的“Hong Kong Common Law Day”香港普通法日活动在我校松江校区顺利举行。
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肖凯,党委副书记、普通法学术中心联席主任、涉外法治学院院长韩强,副校长洪冬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丁国荣,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成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以及境内外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共同参会。
本次活动围绕“普通法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普通法救济制度的法理与实践”两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并设置两场专题讲座,汇聚高校学者、法律事务专家等各界代表,共同探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方向和普通法实践路径,为推动我国涉外法治能力建设注入新动力。

肖凯在致辞中指出,我校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联手创办“香港普通法日”,既是学校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为中心对标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双方落实沪港合作机制,协同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共同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重大机制创新。他期待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合作,持续促进两地资源共享与经验互鉴,共同服务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家战略。

丁国荣在致辞中强调,希望落地在普通法教学研究及深化人才培养的领域,与我校合作共同作出贡献,在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韩强在开幕式介绍了活动的背景和意义。

研讨会分为“普通法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普通法救济制度的法理和实践”两大专题环节。各界嘉宾围绕“普通法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

杨良宜教授聚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前的短板与将来的方向,介绍了普通法在国际商事交往与争议解决中的垄断地位,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仲裁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商业中心是如何形成的,并结合自己实践经验和观察体会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可能存在的短板及其克服方法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杜焕芳教授从国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出发,就涉外法治学科、教学、课程、教材等要素的建设与改革深入分享了他对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问题的思考,并强调了普通法学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秘书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韩刚指出,涉外仲裁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了上海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挑战,以及建立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对上海社会仲裁的建设性意义。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务主任、高级法律讲师刘玥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经验为主题,介绍了双学位学士培养项目、美国法必修课、苏格拉底教学模式、选修课程等,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对的更多挑战。

在“普通法救济制度的法理和实践”专题研讨环节,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宁宁担任主持人。

资深大律师、香港金融发展局前任主席李律仁律师结合他个人专业学习和执业成长经历对“恢复性的救济”“宣告性的救济”“救济后的救济”等方面进行了生动而不失深入的分析。

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章恒筑教授,从普通法语境下救济观念的历史溯源、衡平法对早期普通法救济观念的发展、中国法实践对禁令制度的借鉴与发展等方面,分享了救济以及救济之后的禁令在中国法制的实践中的一些借鉴。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牟笛律师结合作为专家证人的经历,通过对比获得临时措施的难度、救济的表述方式等对内地与香港商事救济措施分享了他的观察和见解,并提出在该领域应受到重视的“不普通法”存在。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中国国际仲裁负责人陈晓山从文件披露看普通法救济制度的法理与实践,用生动形象的Tom & Jerry引入,结合实例,强调了程序上的救济的重要性。

我校涉外法治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马乐教授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普通法存在于不同维度,从“普通法”“香港”“日”三词概念切入,用“日拱一卒,功不唐捐”勉励学生努力在每一天以锻造涉外法治人才素养。

主题讲座中,主持人洪冬英向在座师生介绍了两位讲者的卓越履历,并就讲座内容鼓励学生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外语水平,按照主讲人提出的建议锻造涉外法治能力。

杨良宜教授带来”普通法是什么?为什么要学习它?“的专题讲座,激发了大家对普通法学习的浓厚兴趣。他强调了全球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以及国际公法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加的现状,一针见血地指出,国际商业关系的核心是合同串联,争议解决的关键是证据支撑,而仲裁则是最终的“文明决斗”机制。这三门学科如同自然科学的数理化,是参与国际“文斗”的底层逻辑。其中,合同法是“预防胜于治疗”的关键,从合同订立时的明示条文设计,到履行中的弃权与禁反言风险规避,学好合同法能从源头减少争议,即便发生纠纷也能占据主动;证据法是决定争议胜负的重要因素,国际仲裁的核心是证据对抗,只有分清“事实”与“意见”、掌握专家证据采信规则、留存关键证据,才能避免因程序失误导致裁决被撤销;国际仲裁法则是解决争议的终极手段,面对跨国纠纷,掌握仲裁协议效力、程序公正、裁决执行等规则,才能在国际法治框架下高效维权。杨良宜强调,在国际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掌握涉外法律“数理化”,不仅是个人职业能力的升级,更是企业规避风险、维护权益的关键。

丁国荣”国际法在中国香港普通法制度下的适用“为题,介绍了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实践与角色。香港律政司国际法律科统筹相关工作,分设三大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个案处理和人才培养。香港虽非主权国家,但在中央授权下,以“中国香港”名义缔结或参与多项国际协议,目前有超260项多边条约适用,享有国际贸易、航空等领域独立缔约权,并以“中国香港”名义参与WTO、APEC等国际组织。2024年,国际调解院正式运作,成为首个落户香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为着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香港还新成立了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办公室,旨在推动法治交流与国际合作、巩固香港区域和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

现场,杨良宜、丁国荣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并为同学们指导职业规划与学习路径,让同学们对讲座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

参与学生刘海盟表示:“整场讲座下来,我深感杨教授所倡导的‘大面积系统学习’普通法‘数理化’之迫切。在国际商事领域内,急需一大批精通合同法、证据法与仲裁法的涉外法治人才。作为正在学习普通法的年轻一代,我们应主动投身于案例研读、模拟仲裁、文书写作等实践中,将法律原则内化为处理国际商事问题的思维框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章升恺分享到:“通过本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了‘一国两制’赋予香港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独特优势与宪制根基,使其成为连接中国与普通法世界的重要桥梁;也认识到,普通法的证据法思维是参与国际仲裁的‘通用语言’和基本功。同时,讲座的内容还极具实践导向,从专家证据的鉴别到仲裁程序公正的把握,都旨在培养我们应对真实挑战的能力,鼓励我们励志成长为高水平国际化法律人才。”杨静文谈到:“杨良宜教授的讲座让我感受到国际仲裁的核心在于证据法与合同法的扎实运用。香港作为亚洲仲裁中心的地位,不仅源于其普通法根基,更在于对程序正义与商业逻辑的精准把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最佳实践趋向普通法思维,而香港恰是这一趋势的重要推动者。而丁国荣博士的讲座围绕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法律生态展开,从国际协议的本地实施到具体的国际法实践,说明了香港如何运用普通法的灵活性与包容性,将国际规则无缝转化为本地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这种机制不仅确保了香港与国际社会的顺畅接轨,更使其成为将全球法律规范转化为区域合作范本的卓越桥梁。”


会场周围布置了“知己知彼——普通法体系的历史流变”“沪港律动——普通法教育的华政样本”系列展板,营造出浓厚的学术氛围。展板内容一方面以时间为线索,配以丰富美观的插图,为老师同学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普通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等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展示了学校在普通法教育教学方面的办学成果和丰富活动,生动体现出学校依托沪港交流合作机制所取得的人才培养质效。
据悉,我校精准把握国家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在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展现出积极的作为与扎实的成效。
学校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除了设置普通法系列全英语课程外,还将法语学习纳入到培养计划中。今年6月,涉外法治学院的同学们在全国大学法语四级考试中取得100%通过、33%优秀的卓越成绩;“合同法”“证据法”“法律写作与检索”等普通法课程也在有条不紊开展,旨在强化学生的法律英语能力。这不仅体现了学校在外语教学方面的扎实功底,更为学生未来深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交流奠定了基础。
为深化学生对普通法的理解与掌握,涉外法治学院已成功与香港大律师公会举办三期”普通法精要“课程。特邀实务经验丰富的香港大律师到线下讲授普通法的核心知识,组织两批香港实习实训团赴港实习,通过机构参访、庭审观摩、大律师事务所实习等丰富的活动增强学生对于涉外法律实务的理解。涉外法治学院还和香港律师会共建了”跨境商事争端解决与国际商事仲裁实务“课程,不仅加深了内地与香港法律界的交流互鉴,也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路径。
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与输送方面,学校也取得丰硕成果,累计选派多人前往联合国训研所、国际反腐败学院等国际组织实习。他们在国际组织的舞台上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青春力量,展现出涉外法治人才的风采。
未来,学校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培养更多“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来 源 | 涉外法治学院 文 | 王昊洋、曹刘颖、葛于旸、徐洁、谢裕睿、刘海盟、章升恺、杨静文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