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我校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在长宁校区交谊楼辉贤厅召开。来自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等法治实务部门专家,2025级法律博士新生代表和我校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罗培新出席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伍坚主持。
会上,罗培新围绕我校法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情况,尤其是实践导向教育培养体系和多元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我校作为全国首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之一,要优化法律博士专业相关方向领域布局,构建实践导向的法律博士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实行“学校+行业”联合培养,推进校内导师与校外专家双师同堂,落实“双导师制”联合培养。他强调,法律博士培养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要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加大改革创新,注重因材施教,突出办学特色,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华政特色”的法律博士自主培养体系,发挥学校在法律博士教育上的引领作用。
在交流与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对培养方案制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给予肯定,并先后就指导方式、课程设置、考核要求及学位论文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晓镍指出,法律博士是实务型复合法律人才,应关注培养过程的系统性、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性,在课程体系设计上系统规划、精准施策,从教学内容优化、师资库建设和教学方式创新等维度深化建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崔凯提出,要引导法律博士在课堂教学中共同参与前瞻性实务问题的教学研讨,培养学生比较性和开放性思维能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主任钱焰青认为,法律博士的培养过程中要增加法治思维的相关训练课程,强化应用型专业博士在实践中独立分析、提出合理合法解决方案的能力。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表示,应强化课程设置中的涉外法治教学,通过系统培养学生法律价值观与法律思维能力,为法律博士高效投身实务实践工作夯实基础。上海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处长宋向岭表示,法律博士培养应深度对接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战略机遇,精准聚焦相关能力需求,系统性优化课程设置,构建高规格、复合型师资队伍。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爱武强调,法律博士相较于法学博士更侧重实务和应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应建立健全专业型和学术型两种类型博士分类培养的质量保障体系。
罗培新在总结中表示,学校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协同育人机制,持续提升育人成效,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来 源 | 研究生院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