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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与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发稿时间:2025-03-28浏览次数:11


    3月20日,为进一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服务新疆地区的法治建设,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的深度融合,我校与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长宁校区举行,校党委书记郭为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康建强出席签约仪式。仪式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玉刚主持。




    郭为禄与康建强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人才培养、学生实践锻炼、调研成果转化、联合申报课题、互访交流等多个领域深度合作,并聚焦于职务犯罪开展多方面的研究,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提升,助力法治新疆建设。



    郭为禄表示,新疆在我国的发展战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学校多年来非常重视援疆工作,特别是与新疆的司法机关及地方高校有着紧密合作交流,现在更要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讲话精神。此次与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是学校落实服务国家战略、助力法治新疆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丰富法学教育内涵,拓展人才培养与教学实践平台的宝贵机会,学校将尽其所能、服务所需,为克拉玛依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助力提升司法实践水平。



    康建强介绍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克拉玛依市发展建设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克拉玛依市地处新疆腹地,作为石油之城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中院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也面临诸多新的具有地域特点的司法难题。此次与我校合作,希望能够充分利用高校的学术资源和人才优势,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升法院干警的理论素养。双方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案例研讨等方面的合作,将为法院发展提供新动力,也为当地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开展院校合作共建进行座谈交流。克拉玛依中院副院长潘庸鲁,政治部主任王永政,我校纪检监察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吴美满,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学校办公室(社会协同合作处)副处长王美丽等出席会谈。

    此次签约是我校与新疆司法系统合作推进的又一重要成果,学校始终本着服务国家战略的政治站位,积极推进与新疆地区的交流合作,并在人才培养、教学实践、理论研究、人才交流等一系列合作领域中取得明显进展与合作成果。未来,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为新疆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 源 学校办公室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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