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为进一步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共同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我校与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治人才培养与实践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我校长宁校区举行,助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搭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的深度融合。我校副校长洪冬英,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次旦央宗出席签约仪式。我校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虞浔主持签约仪式。
仪式上,洪冬英与次旦央宗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此次协议涵盖了人才培养进修、人员交流、理论研究与实践、共建日喀则营商环境及边境涉外司法服务保障等多个领域,双方通过深度合作,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助力法治西藏建设。
洪冬英简要介绍了学校近年来的办学及学科建设情况。她表示,华政始终以国家需求为引领,主动对接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不断推进深化学校“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创新办学”发展理念,致力于建立高端科研平台,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打造法治高端智库。她强调,双方的合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服务大局;要深化人才共育,加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融合;要强化协同创新,提升合作效能。
次旦央宗介绍了日喀则中院及日喀则市的基本情况。她表示,华政历史悠久、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实力雄厚,是一所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以其卓越的教学质量和多元文化著称,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她指出,与日喀则法院的合作,是一种新的援藏形式,希望能以此次签约仪式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举措和机制,深入开展多领域交流合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智力支持、实习实训等方面取得更多丰硕成果。
与会领导、嘉宾围绕进一步开展院校合作共建进行座谈交流。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娟,办公室副主任田龙,援藏干部代表普陀法院商事庭庭长蒋浩,上海市二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季磊,我校社会协同合作处副处长王美丽及国际法学院相关代表出席签约仪式。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两办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西藏地区法院提升司法业务能力,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为奋力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 源 | 社会协同合作处
编 辑 | 申建华 责 编 | 曹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