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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犯罪与国家安全”学术研讨会在校举行

    发稿时间:2024-11-29浏览次数:11

    1122日,“新型犯罪与国家安全”学术研讨会在长宁校区交谊楼第四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我校国家安全研究院、华东检察研究院、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律研究会、司法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



    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法学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我校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等70余人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着眼于刑法实践如何“统筹发展与安全”,处理好安全与自由的关系,有效、正确地开展新型犯罪治理,设置“生态安全和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专题。



    我校校长、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华东检察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会长叶青教授作开幕致辞。他表示,伴随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各种新型犯罪问题不断浮现,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维护形成新的挑战,也对刑事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与适应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会议主题契合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对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我校发展规划处处长、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安全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李翔教授主持会议。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绍谦教授对“生态安全与金融安全”专题作总结发言。他指出,一方面,现有刑事立法、司法解释为保护生态安全提供了较好的规范基础,环境犯罪的刑事治理应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并发挥好刑法解释在环境犯罪惩治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刑法资源处理环境污染犯罪;另一方面,洗钱犯罪研究应当着重围绕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关系以及自洗钱的定罪量刑问题展开。



    我校杨兴培教授围绕“经济安全与社会安全”专题指出,刑事司法实践处理复杂案件应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根本依据,刑事政策的目的需求应在刑事法的体系框架内实现;应尽可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并运用刑法基础理论充分说理,确保处理结果在法理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要处理好刑法与前置法之间的关系,对于前置法尚未明确规制的行为,尤其是涉及数据安全等新兴领域的行为,应谨慎运用刑法介入。



    来 源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编 辑 | 申建华    责 编 | 曹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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