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暨公益诉讼法学学科专家论证会举办。会议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原则问题、公共利益界定与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等议题展开,并就我校自主设置公益诉讼法学学科开展专家论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祥云,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我校副校长洪冬英出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来自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科研院校的科研人员以及实务部门领导专家30余人参加会议,就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问题和我校自主设置公益诉讼法学学科可行性进行探讨。
许祥云在致辞中指出,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十周年,检察公益诉讼从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再到单独立法,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十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依法履行职责,初步形成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并存,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制度形态,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做出开创性贡献。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现代化急需理论界的智慧支撑,需要理论界、实务界的各位专家学者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提出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实践的真知灼见,从而为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奠定坚实基础,还需要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担当作为。许祥云对我校及上海公益诉讼中心在凝聚实务与理论共识、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顺利进行及培养专业公益诉讼法治人才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叶青指出,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是全国省级检察院和高校合作建立的第一个专门研究公益诉讼的研究基地,有众多专业的人才储备,包括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很多部门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中心在上海周边开展了很多相关公益诉讼调研工作,做出很多成果。他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实践中公益诉讼也存在取证难、调查难,证明难,以及责任认定难等等问题。公益诉讼的边界定位不仅要讲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更要讲政治效果。
我校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办主任、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李翔教授主持致辞环节。
主旨发言中,专家分别围绕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原则问题、公共利益界定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主题发表看法,对科学界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相关条款及促进立法的顺利平稳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学校办公室主任、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练育强教授主持公益诉讼法学学科专家论证,与会专家高度评价了公益诉讼法学学科论证方案的可行性,认可我校达到设置该学科的基本条件,一致同意我校自主设置公益诉讼法学交叉学科。
洪冬英在会议总结中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公益诉讼的特色,要坚持检察公益诉讼的自主性。要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围绕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治理需求出发,以宪法为中心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制度体系。要有体系化地保证检察公益诉讼的自主性,检察公益诉讼在法治国家中应当是督促之术而不是博弈之术,应构建一系列顺应公益诉讼客观规律的制度设计,并且实现与其他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制度自洽和体系统一。以法治现代化来支撑检察公益诉讼的自主性。
据悉,本次会议由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华东检察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
来 源 |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编 辑 | 罗林哈 责编 | 曹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