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与我校共同主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设立暨第三届全国环境刑法与刑事司法高级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政法学院、《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杂志社、《人民检察》杂志社、《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等国家与地方司法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的一百余名参会者参与研讨会。
我校党委书记郭为禄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担当起推动生态环境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重要职责,加强交流沟通,整合各方资源,以基地建设为抓手,深化检校合作力度,共同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打造研究基地新样板。我校校长叶青教授主持开幕式。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表示,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严”的要求,释放“严”的导向,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职责,深耕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研究基地平台作用,协同发力推动诉源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要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多方协同,在生态检察履职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深化理论探索,加强检校合作,用好检察研究基地,注重跨学科、跨领域融合研究,为生态检察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理论支持,为生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筑牢理论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宣读最高检同意基地成立的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宣读基地管理团队成员、基地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基地特聘研究员、兼职研究员名单。
主题报告阶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主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爱君,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曙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大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陈良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潜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万云,我校刑事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主任焦艳鹏分别结合地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特色及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的建设规划等进行主题报告。
会议还围绕环境刑法学的时代向度与难点问题、生态环境犯罪精细化量刑的理论与方法、生态环境犯罪的多元治理进行了三个单元的专题发言。
闭幕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主持。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对于本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并希望与会的同仁在未来为基地的发展提供帮助,共同推动环境领域刑事法治的不断发展。
焦艳鹏围绕生态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比例原则在生态环境刑事裁判中的运用,生态法益的时空观、发展观、代际观等问题对与会嘉宾的发言进行提炼总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落地我校,进一步确立了我校在环境刑法学研究领域的国内领先与领军地位。我校刑法学科环境刑事法团队、我校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将对标国内一流特色学科团队、国内一流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等国家与地方司法机关、生态环境管理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推动作为基础学科与骨干学科的刑法学研究内涵的时代化、现代化,进一步推动成果形成与释放,为国家法治建设与我校高水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 源 | 刑事法学院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