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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参加长宁区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发源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用仪式

    发稿时间:2024-07-24浏览次数:10

    723日,“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发源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用仪式在长宁区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上海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磊、上海市高院常务副院长陆卫民、长宁区委书记张伟、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我校党委书记郭为禄、我校功勋教授徐建、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第一任负责人左燕,以及两位少先队员共同启动“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发源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198410月,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首个“少年犯合议庭”,开启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的先河。40年风雨兼程、40载法槌起落,少年审判从长宁起航,经历了创业艰难,见证了蓬勃发展,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展现了一代又一代“少审人”40年的追光故事。历时半年,经过精心设计和打造,位于长宁法院3楼、占地约500平方米的“一站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正式与公众面。

    这个功能叠加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由“少年法庭工作陈列室”“‘中国少年司法发源地’打卡点”“少年圆桌法庭”“宣传外廊”“家事法庭”“心理咨询室”“文化内廊”等部分组成。其中,在“少年法庭工作陈列室”中间,夺目的光柱是长宁法院少年审判的“理念柱”,是少年审判一路风雨兼程、仰望星光的代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与此同时,围绕“理念柱”,沿着历史脉络,介绍了少年法庭40年的发展历程。值得一提的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C位”留给了宽敞明亮的少年圆桌法庭,走进去,圆顶、圆柱、圆桌代表着平等、公平、尊重、温暖;大背景所呈现的向日葵代表孩子们在(国徽)太阳的照耀下,朝气蓬勃向阳而生,直观也艺术地演绎了“让孩子沐浴在阳光里”的美好愿景。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发展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伴随着改革阵痛,青少年犯罪问题便是其中一环,案件大幅增长、犯罪低龄化明显、重犯累犯率居高不下……青少年涉罪治理刻不容缓。长宁法院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领导专家组建团队,通过科学调研多方论证评估,决定在刑事审判庭下设“少年犯合议庭”,开始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审判与教育感化相结合的新路径,创造性地提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后来这些都被作为指导少年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延续至今。



    我校的专家学者们前赴后继,在青少年司法实践领域与长宁法院通力合作,不断探索。40年筚路蓝缕,如今,长宁法院少年法庭早已实现了“社会调查”“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第三人财产监管”“强制家庭教育”“监护监督”等诸多全国首创和首例,同时,积极探索“三审合一”,构建“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体系,为中国未成年人审判事业持续贡献长宁智慧。



    活动中,跟随徐建和左燕两位少年司法亲历者的口述回忆,深入了解长宁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路上不断破解难题、创新机制的历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市区级机关,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学者,法院系统,区人民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出席活动,我校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原会长、上海海关学院原校长肖建国,我校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党总支书记、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丁笑梅以及来自长宁区司法局、政法委和市妇联的部分嘉宾作了专题交流发言。


    来 源 | 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治日报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编 辑 | 申建华    责 编 | 曹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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