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我校法律学院崇法讲坛第163讲暨华政民商法论坛·学术报告第65期在我校松江校区缘法厅举行。我国民法学界泰斗、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先生应邀作“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校法律学院、民商法学科、民法典研究院与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我校副校长罗培新教授主持,我校法律学院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金可可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凤章教授,我校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杨代雄教授、法律学院孙维飞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校内外专家学者和师生八百余人聆听讲座。
罗培新代表学校热烈欢迎王泽鉴先生再次到访,并通过照片回放的方式,回顾了王泽鉴先生2009年来我校讲学的温馨场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上海法院第二届“十佳青年”称号获得者俞硒校友,我校2020级本科生楼佳宜、邱习明代表全体师生向王泽鉴先生献花。俞硒法官是我校2008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曾在王泽鉴先生首次到访我校时担任陪同及实录整理工作。王泽鉴先生是“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的共同发起设立者,楼佳宜同学、邱习明同学分别是最近两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我校的第一名获得者,他们的献花让在场师生感受到了学术薪火接续相传的温情与力量。
王泽鉴先生回顾了与谢怀栻先生、佟柔先生、江平先生因《民法通则》结缘的往事,并向在场师生传授了自己做学问坚持“早起一点、晚睡一点、勉强自己一点”的宝贵经验。王泽鉴先生围绕“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娓娓道来,为听众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的学术盛宴。
王泽鉴先生解释了选择“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作为讲座主题的原因。他指出,作为一个重要而困难的法律部门,不当得利法是案例法,需要在判例学说中发展,这个建构过程自然离不开法释义学。不当得利制度学得怎么样、用得好不好,是检验掌握和运用整个民法知识及其方法好坏的试金石。他从罗马法谈起,回顾了不当得利的历史发展,简要梳理了中世纪诠释法学派、《德国民法典》、我国大陆地区、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英国在不当得利法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对我国大陆地区、德国、我国台湾地区有关不当得利的立法例作了比较。
针对不当得利法的体系,王泽鉴先生认为,在“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中应采纳“非统一说”,不当得利因此应类型化为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王泽鉴先生分析了其功能以及三人给付不当得利带来的难题。对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最重要的子类型——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他分析了其与侵权行为的关系,并介绍了若干重要的适用案型。
通过对比《民法典》第985至988条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79至183条,王泽鉴先生还展望了《民法典》不当得利法的发展所要面临的课题,并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金可可高度评价了王泽鉴先生对汉语民法学发展的重要贡献,认为他构建了本土民法理论及应用的科学体系,推动了汉语世界民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并对如何正确理解《民法典》第985条中的“受损失的人”发表了看法。李凤章认为王泽鉴先生其作品浸透着理性和逻辑,可誉为法律学人、民法学人的精神宗师。杨代雄表示,聆听讲座仿佛使场内师生的学生时代发生了重叠,对王泽鉴先生在八十六岁的高龄仍保持旺盛的学术热情表示感佩,并鼓励老师和同学们以王泽鉴先生为榜样,努力向更高水准的研究迈进。孙维飞回顾了学生时代阅读王泽鉴先生著述的经历,并引用其中若干经典表述,说明潜移默化的阅读、写作积累是培养法学能力的重要法门。
在互动交流环节,王泽鉴先生对现场学子提出的问题作了细致解答,并耐心地为现场师生签名留念。
来 源 | 法律学院
编 辑 | 申建华 责 编 | 曹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