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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制度”讲座举行

    发稿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852

         419日下午,我校研究生院格致大讲堂第194讲在长宁校区基石厅开讲,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林一英副处长作“新《公司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制度”讲座。讲座由研究生院主办、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承办。



    我校研究生院副院长伍坚教在致辞中表示,格致大讲堂作为研究生院举办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的平台,本次讲座设计为公司法修订专题,既响应了《公司法》旋即正式施行的时代背景,也是对我校师生的商事法律制度研习兴趣的回应。他希望参与讲座的各位同学能认真听讲,为将来更好地研习《公司法》实践《公司法》打好基础。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爽教授强调,《公司法》的修订是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5年来的立法成果来之不易,林一英深度参与了新《公司法》的修订工作,希望广大师生能把握此次讲座机会,深化对《公司法》的认识和学习。



    林一英表示,我校学者为本次《公司法》修订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学术意见与建议,我校作为商法研习的学术重镇,学术氛围浓厚,她能与广大师生进行学术交流十分荣幸。她就修订背景、基本原则和工作过程、修改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为同学们介绍了《公司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制度。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处长林圻研究员在与谈环节表示,上海作为公司法实践的重要场所,为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实践资源,他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新《公司法》的出台来之不易,是重要的学术与实践相互作用的成果,修法要处理多方复杂的利益关系;新《公司法》深刻体现了法律制度修订的守正创新;新《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了立法工作者的求真务实,深刻反映了实践需求与理论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磊副教授指出,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本次公司法修订中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他从比较法视角,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的偿债能力测试与调整公司类型划分标准等问题展开讨论。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朱泓睿讲师主要就《公司法》修订中的监事会制度进行交流,探讨了如何确保中国法项下的公司监事会的独立监督机制以及如何在公司法实践过程中贯彻公司ESG(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



    我校郑彧教授在与谈环节谈到中国《公司法》的立法非常不易,本次修订相较以往的公司法修订来说,无论是学术讨论还是实践资源条件都相对充分,但尽管如此,本次公司法颁布之后仍然留有诸多问题可待讨论。他以资本制度的概念为例,向大家分享了他的学术心得,表示未来公司法领域的研究依然要面对实然和应然的冲突与碰撞。



    与谈环节后,同学们积极向林一英就《公司法》中的新制度进行提问,内容涉及禁止财务资助、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等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背景和立法用意,林一英逐一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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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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