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政要闻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联合浙江证监局、国资委举办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

    发稿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560

    为全面把握、准确理解新《公司法》,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义务与履职责任的理解,助力上市公司合规治理和高质量发展,49日,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合浙江证监局、浙江省国资委、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时报社、国浩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在杭州举办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活动,60余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浙江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致辞中表示,2023年浙江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47家,新增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占全市场IPO总数的15%。目前,浙江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700家,位居全国第二。从直接融资金额来看,2023年全省资本市场股债直接融资超7000亿元,148家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206次、涉及金额340余亿元。浙江证监局近年来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及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服务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浙江“两个先行”建设。他希望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帮助上市公司更加准确深入理解新《公司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尽快适应改革变化,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浙江省国资委负责人认为:“这次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关键少数’人员责任等方面产生不同影响。”他指出,从企业数量、总资产、利润贡献等方面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引领浙江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是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压舱石”。依法治企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浙江省国资委在推动省属企业法治工作体系优化完善、法治人才队伍配齐配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质扩面等方面持续发力,高效发挥法治合规价值创造功能。

    证券时报社常务副总编辑周一说:“证券市场正在开展强基强本、严监严管、提升质量、提升回报行动。”新《公司法》优化了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责任,加强了股东权利,为市场在法治化轨道上稳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他指出,守法合规是底线,也是生命线,是发展行稳致远的不二法门,资本市场没有捷径,只有守法合规。证券时报社一直以守望资本市场,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为担当,揭露资本市场各种违法乱象。



    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梁爽教授在主持时表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道路,《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此次培训按照公司法修订的逻辑和体例,围绕着公司资本制度问题和公司内部治理问题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旨在有利于助力上市公司全面把握、准确理解新《公司法》的精神和重要修改内容。我校于2023年专门成立了资本市场研究院,他真诚祝愿学员们在培训期间学有所获,并诚挚邀请大家继续积极支持和参与研究院的各项工作。


    1X5A1996-opq787150793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慈蕴教授,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订工作组指导专家的视角,以“从股份公司到公开上市:新公司法的助力与要求”为题,介绍了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历史沿革、股份公司资本制度的宽严并济、股份公司运营中的资本维持、公司治理规则完善以及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的措施。朱慈蕴指出,新《公司法》整体呈现出坚持问题导向、接纳公司法实践成功规则、紧扣我国本土特色、关注国有公司立法特殊性等特点,无面额股制度、授权资本制度、类别股制度的引入将使股份公司的资本制度更加灵活。朱慈蕴特别梳理了新《公司法》有关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介绍了以强化董监高责任为核心、以股东利益衡平为主的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对债权人保护的措施。


    1X5A2021-opq787150957


    我校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钱玉林教授主讲“公司治理与董监高责任”相关内容。他指出,优化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的修改重点,自公司治理概念诞生以来,世界范围内都在努力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钱玉林解读了新《公司法》对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最新调整,讨论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能承接、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区别等问题。他指出,国有独资公司治理模式实际上仍应理解为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二选一的“选择制”。谈及董事责任和义务,他通过实践案例,重点解读了新《公司法》中对于董监高的信义义务、维护资本充实责任、对第三人责任、清算责任、实控人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1X5A2101-opq7871514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倪俊骥,以“《公司法》修订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为题,对新《公司法》修订展开了实务角度的解读。倪俊骥指出,《公司法》的修订将带动一系列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法规的出台,新《公司法》中股东会临时提案权从3%改为1%、股东知情权保护的提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责和权限的简化等变动值得大家关注。从实务角度出发,倪俊骥围绕上市公司还要不要设监事会、无面额股具体怎么使用、授权资本制将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哪些便利等问题,对上市公司运作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等展开了深入解读和实务经验分享。



    浙江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围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解读“的主题,从源头端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履职端优化履职方式、监管端强化监管追责和过罚相当三个维度,结合制度改革解读和实践案例进行分享。他指出,源头端总体强化了备案程序的合规要求和资格认定的实质要求;履职端秉持着管少管精的原则,优化了独董的职责范围并提供履职保障,通过搭建“3+1”履职平台,前移监督关口,聚焦关键领域,有效提升了独董的履职效果;监管端则明确了以强化精准追责和过罚相当为核心的监管导向,并结合辖区相关的处罚案例讨论处罚标准。 

    证券时报怀新投资副总经理周宏波,以“国企如何合规有效做好市值管理”为题,从中国市值管理的演变历程、市值管理的底层逻辑、国企如何合规有效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三个维度,为学员们讲解了市值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他从传统市值管理理论出发,介绍传统市值管理的主要工具、中国市值管理五个发展阶段和中国特色市值管理演变历程。他深入分析了国企面临的资本市场环境和资本市场的核心逻辑,提出要搭建“有体系,守合规”的市值管理工作机制。周宏波指出,市值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价值重述、投关沟通交流和舆情管理,从这三方面出发能够有效提高市值管理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202312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将于202471日起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涉及的条文多、范围广,无论对于微观公司实际经营,还是对于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的运行,都将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本次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围绕《公司法》修订要点以及市场普遍关注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内部治理、董监高责任、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内容,展开法律解读和务实经验交流。本次培训聚焦改革热点,兼具学术与实务,受到参会嘉宾与学员的一致好评,是“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系列的首场活动。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也将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继续办好相关培训,为我国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环境的改善贡献华政力量。


    来 源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编 辑 | 申建华    责 编 | 曹 婧


    最新导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