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律师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律师法》修改,3月15日,我校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联合长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律师工作委员会,在我校长宁校区举办“《律师法》修改座谈会”。长宁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斌,我校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院长王月明,以及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律师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与律师近40人参加会议。座谈会由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郭志远教授主持。
王月明详细介绍了学院近年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强调今后将紧密结合办学特色,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加强与律师实务部门交流,共同打造高端论坛、律师研修培训等合作模式,联合开展律师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尤其是针对《律师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展开研究,为该法修改提供高水平建议。
座谈会上,郭志远围绕《律师法》修改建议的修改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建议进行详细介绍。他指出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现行《律师法》施行多年以来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其与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比如,现行《律师法》中律师的权利保障不足、律师的业务范围局限等问题。各位专家学者和律师主要围绕律师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管理体制、涉外法律服务、科技驱动法律、律师业务创新、律师文化建设、律师社会责任、律师制度改革等议题展开激烈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认为《律师法》的修改很有必要,应对其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相关部门法的衔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执业条件、科技支撑公共法律服务等问题开展重点研究。
郭斌作总结发言,认为研讨会是长宁区针对《律师法》修改,与高校进行合作研究,大力加强律师党建和队伍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健全执业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的一次有益探索尝试,并希望大家针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置模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律师法》修改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不仅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共同探讨了《律师法》修改的一些重要问题,也是我校针对律师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举办论坛的尝试。王月明表示,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实务部门合作与交流,通过共同举办研讨会、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提升我校律师法治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为我国律师法治事业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
编辑 | 申建华 责编 | 曹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