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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届上海司法论坛暨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举行

    发稿时间:2023-12-07浏览次数:164

    1126日,“第七届上海司法论坛暨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我校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律研究院、华东检察研究院主办。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薇在致辞中强调了轻罪时代探讨轻罪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她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跳出刑事司法的局限,以犯罪治理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深化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要强化理论支撑,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重点领域开展理论研究,为轻罪治理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引领和智力支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指出,在轻罪治理问题上应坚持系统思维,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事前环节应完善轻罪治理的制度供给,深化对犯罪化的研究。事中环节应将轻罪治理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结合,探讨“不起诉”在轻罪案件中的适用。事后环节,探索与轻罪治理相适应的前科消灭制度等,还要开展轻罪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分析,以数字检察赋能轻罪治理。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夏咸军认为,面对大量轻罪案件,如何针对轻罪案件的特点实现轻重罪区别治理,推动罪刑合理化、均衡化,成为新时代国家犯罪治理的重大命题。在知识层面上,研究轻罪治理应当具有复合型的学术视野。在深入学理探讨的基础上,要加强理论与司法实务的互动融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司法研究会副会长盛雷鸣表示,对于轻罪治理而言,需要明确轻重罪的区分标准、轻罪证据标准、办理流程等。对于刑辩律师而言,需配合好法检乃至公安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实现刑法本身应有的价值。



    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指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要适时转变治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实现精准治理、源头治理为目标,聚焦人民需求和我国基本国情,实现轻重罪的差异化治理。要坚持体系思维和系统思维,确保在整体法秩序和具体制度设计思路层面实现有机衔接。要立足现实需求,确保理论供给,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融合,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开幕式由我校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李翔教授主持围绕轻罪治理的立法完善、司法应对、程序保障等专题,专家们各抒己见,深入研讨。



    闭幕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建坤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良芳总结发言认为,本次会议组织周密、主题前沿、讨论热烈。他还从刑法谦抑主义、刑事法治现代化、风险社会与轻罪治理的具体关系、轻罪治理的理念更新、制度配套与程序保障等角度,进行了观点阐释。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明亮则提出,未来应当进一步关注轻罪概念及范围的界定要确保科学化、轻罪治理制度及理念创新应遵循法治化、轻罪治理的研究立场不应片面倾向被告人而忽略被害人等。

    来自上海市人大、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学会、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科院、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及我校的领导专家参加了此次论坛。  


    来源|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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