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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法学与广播电视法治高端论坛”日前在我校召开

    发稿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36

    826日,“文化法学与广播电视法治高端论坛”在我校长宁校区交谊楼辉贤厅召开。本次论坛由我校传播学院、传播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基地联合举办。副校长罗培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仪式由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祥飞主持。论坛上午场由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主持,下午场由科研处副处长彭桂兵主持。

    论坛中,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等党政机关,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上海广播电视台、浙江广电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等文化传媒企事业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文化法学学科建设、文化法学与广播电视法治之间的关系、新时代的广播电视法治建设等议题展开讨论,实现政府、企业、高校充分对话,传媒、法治、文化交融交叉,以及教学、科研、服务交互赋能。



    罗培新在开幕致辞中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广播电视的法治化建设进程,并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称两办《意见》)对文化法学学科建设的要求,对进一步整合好学界资源、发挥好法学优势、筑牢传播学特色提出了新的期待。

    “在广播电视法治理论的建设进程中,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广播电视自身的特点,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文化法学知识体系作出理论贡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刘俐司长分享了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改革、发展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的鲜活实践和生动进程,为更有高度、更接地气地开展好广播电视法治的学术研究和立法服务提供了富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思考。

    我校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李翔介绍了学校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的基本情况,包括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推进传统法学学科建设,同时适应法治的新的建设要求,加强文化法学在内的一系列新兴学科建设。他指出,“研究的最终目标还是要服务于国家,服务于长三角、上海市的重大战略,注重应用服务才是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基地负责人姚泽金在致辞中对于如何尽快搭建文化法学的科学合理的学科体系、如何产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两点建议:要从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应用研究、边缘性等4个维度出发搭建文化法学的理论知识体系;要高度重视文化法学的比较法研究。

    本次论坛以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聚焦文化法学领域,为推进文化法学科建设和文化领域法治建设贡献具有中国特色、海派风格、华政底蕴和传院标识的智慧表达。


    建设文化法学 推动广播电视立法

    为了深入贯彻两办《意见》中提出的“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要求,“我们要在认识和把握文化法学学科性质、特点的基础上,厘清其学科体系,明确其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强调。

    在文化法学的性质和特点方面,上海市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清伟教授认为,文化法学是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过程中出现的新学科,是一门与人的文化行为紧密相关,延伸至文化生产、文化交易、文化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学科。

    上海市委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沈福俊教授认为文化法律规范的很多内容属于行政法,并从文化行政许可、文化行政处罚、文化行政检查、文化行政强制、文化行政指导、文化行政奖励、文化行政约谈等七个方面阐释了文化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

    广播电视法是文化法学的研究内容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魏永征教授强调广播电视法治研究在整个文化法学中的头部地位。

    此外,对于广播电视法,各位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展望和期待。姚泽金副院长提出我国广播电视立法肩负重大使命任务,亟待实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许可制度、新闻媒体和记者的权利保护、媒体自律机制这四个方面制度设计的突破;刘俐司长和沈福俊教授都提到了对融入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播电视立法繁荣发展充满信心。

    同时,在场专家学者们也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与创新性的立法建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刚志教授建议,设立广播电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强化视听产业平台的监管义务以及视听行业协会的监管责任,从而“建立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的创作机制和传播机制”。

    我校传播学院黄虚锋教授则建议,《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可增设一个条款,要求网络内容发布者把创作类的网络视听节目与其他类型的内容进行区分和提示等。


    与时俱进 完善网络视听治理体系

    基于当前网络视听用户数量庞大、产业市场规模庞大的时代背景,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务经理蔡忆辰指出“现行广电法治体系不能适应现实需求”的问题,网络视听领域相关立法亟待加强与完善。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教授将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了完整的历程回顾,并提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的未来展望。

    针对网络直播、音视频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魏永征教授建议《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增列一款,“制作、传播网络视听节目之外的直播、音视频以及其他网络视听内容的活动,另行规定。”这不仅可说明《广播电视法》在网络视听领域的覆盖范围,也有助于解决因网络视听发展迅猛、法律制度僵化而导致适用困难的现实问题。

    网络视听环境下,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巨大变革,重点突出“媒体融合发展”。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曹为群副总经理坦言,媒体融合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战略性机遇,但也同时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生存危机。

    上海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游海洋处长提供了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律制度的启发,“在技术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更加繁荣的情况下,要与时俱进,除了对传统内容的管理,还应加强对人工智能、自媒体等的有效管理”。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高级总监陈陆敏也结合《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对平台提出的要求,分享了哔哩哔哩公司关于内容治理的丰富实践,其中人工智能审核系统和阿瓦隆社区自净系统极具启发意义。


    聚焦实务问题 构建良好版权生态

    论坛的后半程中,与会专家学者以及文化传媒业内人士重点聚焦实务问题进行研讨。

    浙江广电集团法务部主任兼风控办主任李积兵结合自身多年从业经历,分享了关于主流媒体企业在融媒改革过程中的法治实践探索与法治人才需求的相关内容,带来了鲜活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展示。

    曹为群副总经理在全媒体实践中面临“用户对丰富高品质内容的期待与版权成本间的平衡”“用户收视方式需求与版权规制间的平衡”难题,期待学界能够关注到类似IPTV等这些行业痛点、堵点。

    同样,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法律事务部诉讼服务科朱丽霞科长重点关注了综艺节目使用音乐成本过高的问题,实务中面临权利人难以确定、授权费用高、节目制作流程复杂导致无奈侵权的困境。

    上海广播电视台版权资产中心姚岚秋副主任结合《著作权法》规定及相关案例阐释了视听作品的范围和类型、视听作品组成元素的地位、广播电视立法的著作权主体、播放法定许可付酬的行权规则这四个问题,为实务开展提供了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经验启示。

    本次论坛激发了学术创新热情,搭建起了学界、业界沟通对话的桥梁,营造了学科交融、合作发展、积极向上的创新氛围,为我国广播电视的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来源|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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