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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法治研究院举办“东西互观的法律世界”学术研讨会暨新书研讨会

    发稿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33

    “东西互观的法律世界”暨《镜中观法:〈中国评论〉与十九世纪晚期西方视野中的中国法》新书研讨会近日在长宁校区召开,围绕“东西互观的法律世界”进行学术交流,由我校涉外法治研究院和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联合主办,我校法律史研究中心和陈鹏生法学教育基金承办。



    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教授,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与光华法学院兼任教授、《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主编梁治平教授,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总编辑白中林分别致开幕词。



    何勤华指出,“东西互观的法律世界”主要是指中西方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比较,是与中国近代法、外国近代法和比较法相交的一个比较开阔的研究领域和写作空间。与会许多学者都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填补了近代中国法、外国法和比较法研究的诸多空白。我校法律学院李秀清教授主编的《镜中观法》一书是个案考证近代中国法、外国法和比较法的代表性著作,以《中国评论》为个案和载体,回溯19世纪晚期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观,展现历史转折过程中中西法律观的差异、冲突及其复杂性。何勤华还对近代中国法、外国法和比较法的未来研究走向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希望。



    梁治平作为《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主编,对李秀清教授及其团队的新书出版表示热烈祝贺。梁治平高度评价本书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的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商务印书馆白中林总编辑的团队克服困难出版本书表示感谢。梁治平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也对新生代青年学人的研究提出热切希望。



    白中林对我校多年以来的支持与合作,以及梁治平的多方协调促成图书出版表示感谢。梁治平的《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也见证了中国当代法治的发展,而《镜中观法》一书是当下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反思与对照。白中林指出,当下中国的法律研究仍然有许多内容值得推进,法律史专业仍然可以为图书出版与中华文化的域外传播贡献力量。



    开幕式由涉外法治研究院于明教授主持。

    “近代中国与西方的法律互观”圆桌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王沛教授主持,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历史学系邱澎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章永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先后发言。



    侯欣一以“点面结合:西方法政知识在近代中国传播路径和结果初探”为题演讲,通过时间、地域和重要人物三个维度,对法政知识的传播路径进行考察,并提出西方法政知识在传播中只有经过从沿海到内陆,影响到决策者,这种知识才真正具有合法性。

    苏亦工以1902年作为切入点进行探讨。从中国正式开始学习西方,到今天已经百年,但是依然有必要重新回顾东西互观。实际上,双方一直以来都存在误解,西方对中国的态度建立在道听途说、偏听偏信、不求甚解、人云亦云的基础之上,将主观、偶然、个别的观点当做客观、必然普遍的规律;中国对于西方社会的认知,也在引入西方的文化道德伦理以后,造成了对自己的价值错乱,传统价值的颠覆与新价值的塑造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十九世纪以来的遗留问题。



    邱澎生指出,东西方互为主体,互为参照,互观是一个对“什么是良好政治体制”的探讨,李秀清所研究的《印中搜闻》《中国丛报》与《中国评论》贯穿了整个19世纪中国与西方的交流。他还借用岸本美绪的两种真实理论,对如何看待中国法进行了深入分析。

    章永乐认为,所谓东西互鉴,是用自己的镜子照别人,也用别人的镜子照自己,相互映照,《镜中观法》有助于理解“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的中国全球新倡议。他回顾了从1814年维也纳外交会议,到1915年中国国内东西方文化大论战的百年时间中东西互观和文明观念变化的历史,指出文明是多元的,存在并列的不同形态才具有文明互鉴的可能性。《镜中观法》是很有启发性的成果,能够有力地推动法理法史学界乃至更大的学界对文明互建的讨论。

    尤陈俊以“被观看的法律”为题,透过图像史学的视角对近代中国进行解读,指出视觉材料和视觉文化的传播比文字传播更加直观。他通过展示清末民国时期的通草画、照片和明信片等,向与会学者说明,对中西交流的研究,除了文字的资料可能也得去关注影像的资料所起到的微妙作用。



    书评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帅一副研究员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栋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杜金副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卢然博士和我校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韩驰发言。李栋以“从‘西法东渐’到‘东法西渐’”为主题,指出李秀清的新著标志着法律史研究从“西法东渐”到“东法西渐”、从“中国法律史”到“全球法律史”、从“纵向”流变研究到“横向”交流研究的范式转变,并指出就史料的复杂性而言,法律东方主义的西方法律观可能并不真实。李栋同时指出,研究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继续推进,既可以扩展研究的年代界限,又可以重新检视和评价19世纪西方的中国法律观。杜金副以“左顾右盼:凝视‘异域’与镜观‘自我’”为主题,提出李秀清的新著把西方人看中国和中国人看西方人结合起来,通过对导论、家事法与《人人自为律师》的译介对新著“左顾右盼”的特征进行评介。卢然以“西洋镜,哈哈镜,衣冠镜”为主题,通过对西方概念的不断分化、近代早期汉学家的中国观建构与逆转和东方主义话语的使用与误用进行分析,对全书的内容与写作方式进行评议。韩驰对李秀清新著的研究进路和未来可能的研究提供了报业史和传播学的其他学科视角。



    专题研讨共分五场。第一场主题研讨会“清代的法律翻译与法律形象”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王春荣博士以“《大清律例》法译与法译动机研究”为题,对《大清律例》(包括《皇越律例》)四个法语译本各自的特色和翻译动机进行梳理,并指出在世界法律制度史中,中华法系对东亚诸国的法律产生影响,对于《大清律例》外译至法国的研究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域外传播的重要课题。南京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刘瑞博士以“哲美森翻译的《大清律例》在香港法庭的角色”为题,以香港2002年的一起Liu Ying Lan v. Liu Tung Yiu and Another遗产继承案中援引哲美森所翻译的《大清律例》为切入点,围绕其中关于“应继之人”的翻译展开的辩论,总结归纳说明该译本何以作为一种对中国法的权威性解读。中山大学历史系学生罗晓珊以“隔洋观法:郭实猎与十九世纪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为题,对传教士郭实猎在其《中国简史》和《破开中国》两部书,及其在《中国丛报》等报纸中对中国形象的塑造进行梳理,说明在十八世纪中叶后对中国的热潮退却的大背景下,以郭实猎为代表的西方人在十九世纪中叶后对中国由褒至贬的再认识、再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王银宏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陈颐教授对相关论文作了精彩的评议。



    第二场主题研讨会“跨学科与跨文化视角下的清代法律”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徐忠明教授主持。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旅游学院王雪梅副教授以“清末民初商法建构中商人对法律移植的认识与贡献”为题,通过对清末商人编订的《商法调查案理由书》进行深入挖掘,对其中反映出的“比较各国”和“参酌习惯”的法律移植原则进行探讨,并指出在社会经济落后的现实下,不管是移植西法、还是“准诸本国习惯”,近代商法建构过程注定步履艰难。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杨立民副教授以“论清代‘概括性禁律’的规范特征与功能”为题,对“制书有违”是怎么发展成为一项“概括性禁律”的进行历史梳理和考察,并指出“概括性禁律”的出现源于立法上对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设置与实践中对罪刑相当司法效果的追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兜底性安排。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毛皓强博士和我校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冯文灏合作的“在华洋人与晚清社会治理转型中的东西差异”,由冯文灏报告,通过对赫德的《局外旁观论》和威妥玛的《新议略论》进行文本和社会考察,对洋人参政与晚清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进行重点论述,并将其置于文明论的视角下,反思西方、文明与现代性。我校法律学院洪佳期副教授、邱唐特聘副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胡译之助理研究员分别对三篇论文进行深入与谈。



    第三场主题研讨会“法律继受与传统法律的现代转型”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雷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胡晓以“清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理论溯源”为题,通过对私诉进行比较法上的溯源、板仓松太郎和冈田朝太郎对私诉理论的传授,以及清末立法中的私诉进行考察,通过人、文本及其互动得出所教非所学的结论。南开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王墨翰以“民国时期近似商标判定中的读音相似问题研究”为题,对“补力多”与“帕勒托”商标争讼案进行个案考察,通过再现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和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的判决、商标局的异议审定与再审定、实业部与行政院的诉愿审定和行政法院的判决,进而说明实业问题与民族利益的考量。我校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曹雳以“大班外交——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早期中英交涉研究”为题,通过考察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名与实,说明其“伪装成商人的国家”“公司—国家”“主权公司”性质,同时通过史料梳理驻华大班在中英交涉中的角色经历了从被动躲避、服从到主动干扰、对抗的转型,表明“大班外交”在中英关系的塑造中起到的直接作用。我校法律学院冷霞副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赵博阳助理研究员和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詹继续博士分别对三篇论文进行了详细的评议和与谈。



    第四场主题研讨会“大国竞争与东亚秩序新变局”由译林出版社上海出版中心主任王笑红编审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史志强特聘副研究员以“一战前后日本的国际形象建构与在美舆论宣传”为题,以家永丰吉为中心考察一战前后日本在美国舆论宣传和形象构建,同时也以此为场域,探讨知识精英与大众舆论之间的复杂关系,阐明日本如何通过民间外交藉由人际网络和知识交流扩大影响,正当化日本的东亚扩张政策。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李耀跃副教授以“‘治外法权’中的立法管辖问题”为题,就属地管辖原则在中国近代路矿事务中的立法与实践进行探讨,并认为在矿务立法中对条约管辖权进行扩张解释,并以属地立法管辖权作为中外矿务交涉的有效工具,这种立法管辖权的宣示模式影响至今。我校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怡玮以“日本‘中华民国法制研究会’刍议”为题,对日本中华民国法制研究会的创设、人物和活动进行梳理和介绍,指出该研究会的主要工作是通过译注法律的方式对民国政府颁布的新法展开比较研究,此项研究可以推动近代中日法律交流史、民国法制史以及日本学者与中国法之联系的研究。复旦大学法学院王伟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汪强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柴松霞副教授对相关论文作了深入的评议。



    第五场主题研讨会“中西法律交汇下的思想与观念”由商务印书馆钟昊编辑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李驰博士以“解读近代以来黄宗羲法政思想研究中的隐喻现象”为题,对黄宗羲法政思想中的五种隐喻——卢梭、马基雅维利、闵采尔、斯卡尔金、洛克,塑造了本体五种不同的形象——民主革命家、现代政治家、平民反对派、资产—启蒙者、自由主义者,进而说明隐喻现象是跨语际实践的结果,也是中国古代思想现代化的结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栾兆兴博士以“返本开新:康有为儒学普遍主义下的人权观”为题,通过考察维新时期和庚子年后康有为对儒学再阐发中的人权观念,并指出康有为儒学普遍主义下的人权是实现天下大同的应有之意,也迥异于梁启超倡导的趋向竞争性对抗状态的权利思想。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陈一博士以“终以旧瓶装新酒”为题,对清末民国国际法引入中的“先秦国际法”的议题进行再讨论,对“先秦国际公法论”在近代中国的发展进行梳理,并提出这一发展过程与中国国际法发展路径的高度重合性,本质上是观察近代中国国际法发展的一个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海助理研究员、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陈刚博士和我校国际法学院蒋圣力副教授分别对三篇论文进行了精彩与谈。



    闭幕式由我校法律学院苏彦新教授主持。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与光华法学院兼任教授梁治平教授和中山大学法学院徐忠明教授分别对会议进行总结。梁治平指出,镜中观法的意义在于东西互鉴,实际上也是新的知识参照产生的时候,我们如何把不同的标签或者名称放在对象上面,然后让它产生出新的意义,所谓“镜”的概念也在不断改变,不断通过镜子来观照自身。梁治平提出,对于单个的研究者来说,要理解理论背后的意识形态,避免因为意识形态自觉的缺失而进行盲目研究。当下研究的基于知识构建而产生的西方和中国的形象,也在提示我们在描述的、生产的知识和形象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是值得思考的,我们如何进入研究,以及我们研究的方法论视角都有待进一步反思。徐忠明提出,本次会议是一次形式上、主题上、视角上丰富多样的学术会议,李秀清的两本著作所选用的材料是值得学界关注的。徐忠明以自己的阅读和研究经历,对日记、传记、年谱、画作等史料对中西法律交流史研究的意义进行介绍,从历史人类学的视角对如何回到场景当中进行了分析。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商务印书馆、译林出版社、《学术月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出版机构的六十余名学者参与会议。


    《镜中观法》作者、编者合影


    来源|涉外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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