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1+22”院校合作启动会暨院校合作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座谈会,邀请来自全国22家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座谈交流。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出席签约仪式并发言。
叶青代表我校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为叶青颁发特邀咨询专家聘书。
贾宇在讲话中表示,“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两办’《意见》,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并且,他对战略合作提出三点意见。坚持科学育人,通过深化院校合作,推动建立符合法治建设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实践为先,呼吁法学理论工作者以研究实际问题为导向,真研究问题、解决真问题,法院主动组织专家学者就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产出更多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完善合作机制,在定方案、求进度、抓评估上狠下功夫。
叶青在发言中表示,我校与上海高院不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接国家战略,通过共建司法学研究院、联合开展司法案例精选、编撰和评析、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在法治人才培养、法治理论研究、专家互聘、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共上新台阶。其中自2005年学校与上海市高院合作的法律助理项目就是学校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品牌项目,经过18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涵盖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长三角地区近40家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实习实训常态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管理,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为了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新尝试、新途径、新突破。后续双方将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引下,进一步开拓和探索院校合作的领域和模式。
据悉,此次战略合作协议是我校与上海高院的再次携手并深化合作的重要举措,协议内容包括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实务研讨、互聘互派、智库共享、合作培训、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数字平台建设等10个方面内容,提出共同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合作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搭建多元化教育培训平台、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多项举措,通过深化拓展合作领域,致力于共同打造更具规模、更优品牌、更大效应的院校合作新模式。
来源|社会协同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