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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燃灯杯”足球纪念赛组委会合作备忘录续签仪式暨第八届“燃灯杯”足球邀请赛在我校举行

    发稿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114

    325日,为缅怀时代楷模邹碧华同志,进一步传承和弘扬“燃灯者”精神,由我校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燃灯杯”足球纪念赛组委会合作备忘录续签仪式暨第八届“燃灯杯”足球邀请赛在松江校区举行。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滨,上海高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办主任张海,上海高院直属机关工会副主席周琦,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资深副经理唐海琳,我校副校长周立志、体育部主任胡汨及体育部直属党支部书记朱平出席续签仪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北公证处、上海市律师协会、文保铁路公安联队和华东政法大学等六支队伍参赛。


    周立志介绍了“燃灯杯”赛事与我校的深厚渊源,并从各方面肯定这一赛事的重要意义。他表示,长宁校区是中国奥委会前身——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初创办公地,当时建造有中国高校内的第一个室内游泳池、第一块网球场等,这些在近代体育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都与长宁校区有着密切联系,学校一直重视体育育人工作,燃灯精神是邹碧华同志敢于担当、勇毅坚韧和锐意改革的法律人精神,这种精神有效促进华政法治人才的培养。

    签约座谈会上,谭滨在致辞中指出,举办燃灯杯的初衷是发扬邹碧华同志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一届届赛事的成功举办,既增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和交流,也让运动员于比赛中体悟“燃灯精神”,此次续签合作备忘录是一个新起点,希望“燃灯杯”足球赛能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赛事规模更大,影响范围更广,潜移默化地将信仰与担当精神植入每个法律人的灵魂深处。



    唐海琳女士表示,邹碧华同志生前一直致力于培养年轻法律人才,他也参与了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如今燃灯杯以体育赛事方式影响年轻学子,是对邹碧华同志最好的纪念。唐女士说:“一个人只要还有人记得,他便不曾离开,在我心里,邹碧华同志从未离开。” 

    上午九点,第八届“燃灯杯”足球邀请赛拉开帷幕。参赛队员在球场上挥洒汗水,全力投入,为观众带来了一场场精彩比赛。经过激烈角逐,最终律协足球队拔得头筹,公证处足球队荣获第二名,高院足球队、建行足球队、公安足球队、华政足球队荣获第三名。



    谭滨、张海、周琦、唐海琳、周立志、凌云峰、孙瑞祥、朱林海和胡汨出席颁奖典礼,为获奖队伍和运动员颁奖,颁奖典礼由朱平主持。

    公安联队潘勇、高院华诚等六名队员荣获最佳球员,最佳守门员和最佳射手分别由陈翊威和王孟昕获得。颁奖嘉宾依次为上述获奖队伍和球员颁发奖牌和奖杯,并表达衷心祝贺。



    多名参赛队员谈到,对邹碧华法官的怀念与崇敬不会消失,对足球的热爱不会消失,坚守体育竞技和“燃灯者”的精神不会消失。


    来源|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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