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专题研讨会于我校长宁校区基石厅召开。研讨会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EE)指标更新为背景,旨在探讨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深化体制机制“软环境”改革的创新路径,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由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我校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专家学者、律师、智库等参会。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致开幕词和总结发言,他强调在世行BEE指标更新背景下探讨优化营商环境对策的重要性,并对研讨会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探索成果提出殷切期待。我校研究生院副院长、虞伟庆法律研究院院长伍坚教授,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贺小勇教授致辞。
在主旨发言环节,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处处长卢爱国就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相应深化改革举措进行简要总结,并分享政策改进情况和优化进展,提出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先完成小目标再攻坚大目标”的改革策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俞秋玮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提出无论是营商环境的评估工作还是优化改革,关注市场主体的感受都是不可忽视的核心内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庭审判员孟高飞从具体指标和数据出发,对BEE指标进行介绍,提出BEE指标引导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应用方案;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张翔宇从中国营商环境评估办理破产指标的潜在得分点、潜在失分点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新的BEE宜商环境评估指标下中国的进一步完善路径。
会议研讨中,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导韩长印教授指出,目前和解、重整程序与小微企业存在不适配性,亟待设立小微企业破产专门程序,应在辅之“未来可支配收入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程序简化、成本节约、重整计划修改等举措;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晓立认为,建立有序高效的企业破产机制需要法院、政府和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同时需要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章恒筑教授就浙江破产审判实践进行经验分享,并提出个人债务激励、数字化改革实践和地方性法规支持是浙江破产实践高速发展的三大助力因素;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黄贤华对上海破产审判进行经验分享,就上海破产法庭办案规则提出完善意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沈歆分享苏州破产审判经验,提出对优化营商环境议题的思考。
来源|国际金融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