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由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和我校法律方法研究院、《法律方法》编辑部主办的“法治话语、法治思维与中国式现代化”暨第十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
平顶山学院党委书记华小鹏教授,我校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张继成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作翔教授出席会议分别致辞。华小鹏指出,本次法律修辞研讨会议,以法治话语和法治修辞为研究主题,对于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陈金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是一种修辞,更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模式的法治话语体系和话语权,也为世界提供了一种人类文明新形态。张继成强调法律的科学性在法律修辞上的体现在于立法语言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简洁性,分别体现的是立法的实质和形式要求,读懂法条是法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刘作翔以“追求思想的卓越”为主题指出,法律修辞学研讨会主题从追求概念的确定性拓展跃升至思想的卓越性,前者是法治研究的一个最低限度要求,后者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需要予以重视的法治问题。开幕式由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胡玉鸿教授主持。
学术研讨一共分四个单元,来自不同高校、科研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先后作主旨发言。
第一单元由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孙笑侠教授主持,主题是作为法治话语的中国式现代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范进学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法治路径为主题,重点阐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主要标志。我校政府管理学院刘风景教授以权利命题与味觉密码的独特视角阐述权利的本质,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提供理论养料。我校公共服务研究院院长杨凯教授提出了二元法治构架、三维治理视角、四域建构体系的公共法律服务方案。我校法律学院李桂林教授结合社会正义理论,提出应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构建残障人权利保障机制。我校刑事法学院张勇教授提出,应从推动刑事立法民主化、构建多元协商合作机制、完善软硬法结合的规范体系三个方面实现民生刑事法治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通过法律体系的概念分析,将国家政策界定为由行政机关制定、位阶低于法律、在一定时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范和准则。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于霄副教授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话语的关系。《法律科学》主编、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中国高校学术文摘》沈丽飞常务副主编、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玲教授分别予以评议。
第二单元由中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刘军教授主持,主题是法律方法、法律思维与法治实践。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魏治勋教授提出,法律解释应从中华法系和世界制度文明史内汲取优秀知识资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山东政法学院侯学勇教授从地方立法权扩容带来的规范冲突和立法权碎片化的问题出发,提出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视角促进法律体系的融贯。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教授从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争议和误解切入,提出通过评价法学的改造,实现在后果考量下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科际合作。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王国龙教授提出,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点,才能通过合法合理的裁判实现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效能。山东大学法学院宋保振副研究员提出应从法律规范层面构建包含权利理念和具体操作在内的针对数字弱势群体的融贯性权利保障机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王旭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吕芳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焦宝乾教授、我校法律方法研究院戴津伟副研究员、济南中院曹磊法官分别予以评议。
第三单元由《法学》编辑、我校王海军副研究员主持,主题是法治话语与法治修辞。我校外语学院院长余素青教授提出要重视视觉修辞对于准确识别争议焦点、获取案件信息、融贯法律规范的积极作用。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赵玉增教授从守正创新性、宏观战略性、科学辩证性、人民性等方面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性与时代价值。河南大学法学院邹益民教授提出,应破除形式的教条,通过运用法律的反思性价值,实现法律形式与实质价值的良性互动,发展主体性的中国法治。我校邹鹏副研究员指出,要综合运用法律修辞、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增强法治话语的说服力。我校外语学院宋丽钰副教授结合语言学、法学、翻译学等学科知识,利用语料库驱动分析了法律术语的变迁及其原因,为当代中国立法和翻译工作提供经验和制度借鉴。我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闫映全副研究从宏观政治话语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相统一的实践模式及其理论机理。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刘睿博士认为守法应当是一种认识性概念,是社会主体在现行法秩序中的内在要求,具有规范性和经验性两个面向。上海政法学院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张西恒副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孙光宁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俞小海博士、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武飞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邵宗林编辑、我校政府管理学院杨铜铜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黄泽敏副教授分别予以评议。
第四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捷副教授主持,主题是部门法方法论。我校外语学院王海萍副教授提出应当构建多模态的庭审互动机制,将人际沟通发生的所有模态均纳入考量,为司法话语的多模态研究提供可分析的维度和路径。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安然副教授通过分析因智能技术的运用产生的对著作权罪法益的影响和对市场治理的挑战,提出应将秩序说与私权说有机结合,实现既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又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兼合目标。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韩振文副教授关注到共享法庭发展对解决基层纠纷和矛盾的重要性,论述了当前共享法庭实践发展的模式及其问题。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尹不忧博士从实质法治的概念冗余问题出发,提出法律应当也具有表现价值的特性,而人造物就是其凸显概念。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田杜国博士认为,刑法解释是一种阐释活动和认知实践过程,并从解释主体、立场、角度、对象、目的、规则、行为和方法八个要素方面予以证立。我校国际交流处处长伍巧芳教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李鑫教授、《东岳论丛》李亚东编辑,我校法律学院张卓明教授、蒋太珂副研究员分别予以评议和交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求是特聘教授熊明辉作学术总结。熊明辉教授回顾了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过去十二年里举办十三届的独特历程,指出修辞是一门说服的技艺,法律修辞作为一种法律方法,应当具备逻辑、情感和品格三种手段,才能保证法律主张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说服的目的。同时,修辞也是一种话语实践,法律修辞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构建法治话语体系,本次会议是围绕法治话语、法治思维与中国式现代化展开的的一次重要会议,研讨深入,积极回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贯彻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对于建构具有中国特色和属性的法治话语体系和话语权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在未来继续开展广泛交流,共同推动法治话语和法律修辞的发展,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学界的应有贡献。
来源|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