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由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华东检察研究院联合主办的“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主题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行。我校、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法学会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与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第一分院、第三分院、长宁区法院、浦东新区检察院、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松江区司法局、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实务专家汇聚一堂,围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体制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新时代背景下依法能动司法”“数据赋能执法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等四个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祥云,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长盛雷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余冬爱致开幕辞。
许祥云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明确部署。在此背景下,研讨会以司法运行为主线,从司法权的运行、监督、履行和保障四个维度,探讨公正严格司法的基本要求、基本路径和重要保障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体现了上海市法学会、司法学研究会和华东检察研究院深耕司法理论研究,直击体制机制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上海作为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始终致力于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手段有限、执法司法协同不够深入等问题,希望通过研讨会为新时代下司法权严格公正运行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撑。
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长盛雷鸣高度评价研讨会,各政法单位实务专家、高校学者与律师共同研讨,是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识的好机会。此外,从律师本身出发,深刻觉得在某些案件中三机关之间相互配合较多,相互制约较少,这样的情况如果一直存在的话不仅影响律师执业环境,而且也影响司法公正、法律正确实施。他勉励律师同仁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余冬爱作为上海高院代表分享上海市司法改革成效。一是四级法院审批职能定位的改革不断优化;二是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建设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始终。三是司法案件的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并且指出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希望利用此次机会加强理论界、实务界的沟通,总结提炼相关经验,为推进司法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创造上海相应经验,作出更多贡献。
我校校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会长叶青教授对研讨进行总结,肯定研讨会对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衷心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对研讨会的支持。研讨会所产生的思想成果,既丰富了严格公正司法的理论内涵,又提供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的实际建议,是一次及时、务实的高质量研讨会,或为新时代严格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的完善贡献一份上海力量。
会议开幕式由我校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办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秘书长李翔教授主持。
第一单元主题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体制机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金泽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建坤围绕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证人出庭作证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传闻证据规则。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对证人证言过于依赖书面证言,而对证人的出庭作证在制度设计上不够重视。基于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证据的固有局限性,可以进一步完善传闻证据规则,以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逐步向前发展。二是完善特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根据庭审实质化需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应当不限于“证实犯罪和证明执法行为合法性”。三是完善庭前书面证言与当庭证言的采信规则。当法庭证言与庭前证言发生实质性矛盾,法庭认证时如何对证言进行取舍,这直接关系证人出庭作证的功能,也会对庭审实质化产生影响。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逄政认为,规范司法权力的运行、构建公检法良性配合制约机制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今年上海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治的指导意见,公检之间形成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共识。同时,依法精准适应拘留和逮捕条件,在受案环节提前筛选相似案件,实现繁简有效分流,源头管控,探索使用云端方式。二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联合培训、与公安机关会签案件提前介入会商实施办法,优化公检案件线索的移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起诉案件的质量。推进大数据协同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法律监督实质化。三是准确行使检察权,提升审判监督的质效。检察官充分履行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该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对于抗诉这一刚性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做到抗诉一个案件解决一个分歧,形成一个共识,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就认罪认罚控审分歧和协调路径展开论述,认为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法检两家存在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理解不同、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7、38条“明显不当”抗诉问题理解不同以及告知调整程序的必要性认识不同的三大分歧。为此,对检察机关来说要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同时保持一定的谦抑。对于审判机关要坚持独立审判,同时尊重控辩双方的合意。在机制上,通过增强诉讼文书说理等路径来协调法检两家的分歧。
我校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吴羽、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狄青作为与谈人对上述专家学者观点作精彩点评,并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观点。
吴羽认为,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学理上有肯定说、否定说和部分肯定说三种观点。如果制约不足或者只强调配合,那么是前一阶段对后一阶段的制约,而后者对前者制约明显不足,形成了侦查中心主义。此外,对以审判为中心、非法证据排除、检察引导侦查等话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狄青从辩护律师角度出发,认为一方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要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准确把握,公检法的分工配合并非流水线,但在过去长期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之间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另一方面,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予被告人更多的权力,也赋予辩护人更大的发挥空间,应当重视辩护主体对司法权力运行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在体制上以制约作为出发点赋予辩护主体权利,则会使辩护主体的诉讼权利的广度和强度明显减弱,从而致使分工、配合、制约原则因为没有私主体一方参与而导致一定意义上忽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第二单元主题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我校教务处处长洪冬英教授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戚永福认为,检察机关在当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建设中承担着双重角色。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二是对检察机关而言,也要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并指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四个方面的特点。包括监督制约的重要前提是明晰检察官权力运行边界、基于诉讼构造本身形成的监督效能愈加明显、集约化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外部的制约监督与内部监督的衔接不断加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研究室副主任姜伟针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边缘化问题,表达了新时代对侦查权的定位理解。侦查权充实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体系,补全了对人的监督。可以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供程序依托。侦查权跟司法责任制相衔接,针对司法责任制的追究机制,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可以提供程序支撑。应当建立起审判责任,不能把司法官的司法责任追究当作一般的职务违法程序调查。围绕这三方面的定位,未来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应该是一种贯穿整个诉讼监督程序制裁、司法责任追究和职务犯罪追诉三大制度的新的机制。要从四个方面完善一些配套机制:健全跨越四大检察的监督线索库、检察院内部必须对案件建立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结合的案件管理流程、建立直辖市分院为主体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与其他办案机关的协调配合。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金黎钢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强化自身制约的路径不断在探索。公安法制部门主要工作是监督,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侦查全流程记录的探索。二是多层次的分工。包括侦查办案部门与法制部门的分工、负责人层面的集体审议制度,以及建立起上下级意见不一致时的保留制度。三是内部监督管理。从原先传统抽样变为实时可回溯的模式。四是主动拓展外部监督,应公开尽量公开,强化内外结合、扩展外部监督的渠道、拓展律师的监督等。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王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顾晓军作为与谈人对上述专家学者观点作精彩点评,并分享自己的观点。
王娜认为,检察机关在讨论司法责任制时首先应当明确检察机关的定位。第二,司法责任制要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结合起来。要认清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发扬敢于监督的斗争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更善于解决好前进中的困难问题。第三,要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机关,不仅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
顾晓军从以下四个问题展开分享。第一,检察权到底有多大,或者说检察官的权力有多大;第二,内部对检察权的制约有多大;第三,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到底落实得怎么样;第四,如何处理好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之间的关系。顾晓军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以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指导办案。第二,良好的法治氛围需要进一步形成。第三,对检察官的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第四,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第三单元主题为“新时代背景下依法能动司法”,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施净岚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韩东成认为,首先“中发28号文”当中明确了我国的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定位和检察权复合全能属性的提出,在这个背景下为我们讨论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创造了一个新的时代背景。其次,回应型法治是能动司法检察理念的重要理论支撑。最后,关于检察机关能动司法的边界,认为应着力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和空白,法律效果适用不彰的地方才是能动司法检察理念适用或者发力的主要战场和方向。
松江区司法局副局长陈炳泉首先介绍了司法局与松江法院协作推进诉源治理双循环的合作机制,一个循环是从法院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循环,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然后再司法确认。第二个循环是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案件到法院的循环,然后再司法确认。其次,指出当代社会对儒家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不重视,导致家庭这一小单元出现各种问题,最终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未来。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员孟祥沛、我校法律学院副教授邓继好作为与谈人对上述专家学者观点作精彩点评,并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观点。
孟祥沛对广义和狭义的司法能动进行了概念的厘清。于狭义的司法能动更多是指无论是法院、检察官,司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并且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追求和维护公平正义。 广义的司法能动是指法官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和我国司法权的性质、政权性质联系在一起。最后,强调司法能动时也要保持适度,避免司法乱动以及司法机械主义两种极端。
邓继好认为,能动司法目前是一个实践层面的概念,主要强调司法人员不能够机械地执行法律,要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回应社会当下之需。司法活动在适用法律时需要司法解释的过程,是对司法固有属性的一种揭示,对司法活动、工作要求也是做了概括和提炼,对我们积极履职实现司法工作的目标有助益。然后,关于在民事诉讼当中如何进行能动司法,认为关键在于如何协调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消除立法当中的矛盾和冲突。
第四单元主题为“数据赋能执法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余冬爱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涛从办案、监督、监管三个方面列举三个应用场景,介绍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具体的实践应用情况。第一个是徐汇区院医保基金诈骗类案办理模型。在医保基金诈骗类案的办理模型中从医保局获得经过医疗保障智能信息系统初步筛查的符合两个特征的医保卡和数据,作为模型的数据来源,然后对异常数据的各医保卡之间的关联性进行核查。第二是个金山区院“挂案”监督模型。梳理出五年来看守所刑拘释放人员数据,通过合理设置条件完成数字化模型建设,对上述数据进行碰撞,发现数据中有近1500人存在“挂案”的嫌疑。第三个是闵行区院非羁押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闵行区院自行设计研发“云报告”APP,搭载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日常打卡、外出请假及越界告警等功能,通过在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手机上安装“云报告”APP,实现对非羁押人员在指定区域内的“云监管”。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赵运锋认为大数据和能动主义都是法律规范适用的方法和工具,在挖掘大数据的实质价值后不应该赋予其太多的价值和意义,并分享了对大数据运用的三个建议。一是挖掘大数据的实质价值。大数据、人工智能是推进司法实践的工具,是司法实践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的有效支持。二是明确司法大数据的工具性。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助力,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和推进司法公正。三是坚持司法主体的主动性。鉴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局限性和工具性,还需要提升司法主体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树森认为,应当强化数据赋能作用,推动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一是通过数据为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事前智力支撑。二是通过数据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过程全程可视。三是通过数据为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进行事后分析矫正。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剑锋,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开卷作为本议题的与谈人对上述专家学者观点作精彩点评,并分享自己的观点。
王剑锋认为,目前公检法机关在利用大数据办案、监管和协作等多方面均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在倡导利用大数据赋能执法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的同时,还应当对线下场景给予同样足够的重视,以避免线上场景的单一化和简单化影响执法司法效果。另外,大数据一方面确实为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但也带来了利用大数据做“法官画像”以及预测裁判结果等负面问题。对这些问题需要做深入讨论并给出前瞻性的规划和安排。
罗开卷认为,数据赋能以深度应用信息化技术释放办案效能,当事人参与诉讼更加便利,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更加公开透明,司法质效进一步提升,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努力以加强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网上立案、随机分案、在线庭审、文书智能辅助制作、电子送达、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等工作;试点研发类案快审系统,以类案办案要件为指引,实现要素式立案一键导入、诉状一键生成,方便当事人诉讼;研发司法大数据系统,实现对“人、案、事”可视化管理,提高审判监管效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