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法治修辞与法治思维”暨第十二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青浦召开。会议由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中国特色法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以法治话语研究为重点”、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我校科学研究院、法律方法研究院联合举办,来自上海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工商学院、聊城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会、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全国各大院校及研究机构的4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飨学术盛宴。此外,兼具法官与学者双重身份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曹磊也应邀出席。
开幕式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教授蒋传光主持,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作翔与我校教授、《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胡玉鸿分别致辞。刘作翔开篇明义,提出了一个法律修辞学研究的重要判断——追求概念的确定性。胡玉鸿则围绕“欢迎”“坚守”“展望”三个关键词,表达了对大会经年发展的认可与期待。
研讨环节分为四个单元,共计30位发言人、8位评议人。受疫情影响,其中,13位发言人和3位评议人采取线上会议形式参会。主题发言与评议均围绕“法治话语的内涵与构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话语”“法律阐释的概念”“思维构造与实践功能”“法律阐释、法律修辞与法律论证的关系”“法治话语体系的构成”“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培养”“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法律修辞中的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及实现进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裁判文书说理与法教义学的融合进路研究”等十个主题开展,环环相扣,气氛热烈,一述一评间将相关法学热点问题逐一剖析,引人深思,令与会者获益匪浅。
闭幕式由我校法律方法研究院副院长、刘风景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求是特聘教授熊明辉首先进行学术总结,他指出按我国传统“12地支说”观念,法律修辞学会议已办至第12届,这预示着我们的法律修辞学将会进入新纪元。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于庆生于线上进行承办致辞,高度肯定会议对法律修辞学的深远影响。我校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发表闭幕致辞,作为法律修辞学学术研讨会的发起人,他在总结往届会议、展望大会未来的同时,提出关联维度的法治中国的重要论断,认为要调整“官”“民”二分背景下的“官官”“官民”“民民”关系,必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互通有无,集思广益。本次会议促成了各专家学者就最新研究成果的积极交流与深入研讨,成效显著。
来源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