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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法学院举办苏惠渔先生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基金项目发布会

    发稿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835

        为庆祝华政建校69周年、迎接华政70周年华诞,由刑事法学院和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功勋教授苏惠渔学术思想研讨会暨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项目发布会”近日在我校长宁校区举行。

        来自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关学院等院校教师,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等众多实务部门专家莅临会议。刑事法学院50余位师生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由我校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主持,刑事法学院刘宪权教授作总结。

        会议伊始,全体参会人员观看苏惠渔先生生前影像资料,共同瞻仰、追思苏惠渔先生。孙万怀表示,“薪火相传、生生不息”,苏惠渔先生学术思想的最大特色是与时俱进、密接现实,需要继承,也需要发扬光大,成为华政刑法研究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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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惠渔先生主要学术思想对现行立法和司法的影响”主题发言阶段,严励表示,上次追思会是从苏先生的为人、为师典范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方面谈自己的感受,这次是对苏先生刑法思想谈谈个人体会。苏先生的刑法思想博大精深,在刑法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精到、独辟的见解。苏先生是新时代的开创者,政治刑法到法治刑法、规范刑法的转型对他的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也与他亲自参加立法、制定刑法、修改刑法及实践分不开。

        严励认为,苏先生对中国刑法学作出了如下贡献。第一,刑事立法实质上存在刑法权力配置和运行的问题,进而运用刑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第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必然会带来社会价值观的改变,同时带来刑法观念的重大改变,苏先生从刑法改革的观念提出刑法观念的转变;第三,刑事立法的原则是贯穿刑事活动的一条主线,为此提出我国刑事立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化原则、科学化原则、多元化原则和国际化原则;第四,宏观到微观的刑法改革,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文明规定犯罪名称;第五,刑法价值观的影响,刑事立法的价值观直接决定刑法的职能。《刑法价值观念的一次维新》提出,从传统刑法向现代刑法的转变,体现了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相结合、公平和效益相结合,对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作出明确阐释;第六,在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立法等方面都作出巨大贡献;第七,提出刑事立法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要求,坚持两个公约原则;第八,在司法方面对刑事政策提出反思。例如,应当从严打转向宽严相济,对行刑方面的目的性、合理性提出思考,对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的关系作出论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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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勤忠表示,苏先生的刑法思想影响深远,自己受益匪浅。第一,前瞻性。对定罪量刑的研究、刑事立法的存在问题等具有预见性。例如,对高利贷问题的规范、对破产欺诈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看法,这些都被刑事立法落实;第二,国际化视野。立足于本国实质,并不盲目排斥外国刑法的借鉴;第三,一体化、系统性思维。所谓一体化,是指刑事法律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在不断地协调中予以统一、深化。政策是指南,但必须坚持刑法标准,不应过分扩张政策的职能,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所谓系统性,是对犯罪的治理预防,不单纯靠刑法,还是要靠其他部门法的完善予以治理;第四,辩证性。例如对死刑的认识,不是一味地废除死刑,应辩证认识,符合实际、比较客观。对轻微犯罪,不应全都非犯罪化,而是客观辩证地看待;第五,经济刑法具体问题的研究。例如对企业的保护,重视对金融犯罪的研究,提高对金融安全的认识;第六,包容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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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昌东主要从微观角度谈了苏先生的贡献。他表示,苏先生关于体制改革的文章是研究经济刑法诞生时期的重要贡献,可以说苏先生是中国经济刑法原理建构的探路人。在相关文章中具体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经济刑法是什么,其与传统刑法的地位、角色、作用上的区别是什么。苏先生提到,刑法调整经济犯罪的大小,取决于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时期内某些不法经济行为本身的危害行为量,也与这个国家现存的经济体制即经济运作的实际状态密不可分。当下市场经济时代,要更加注重利益的平衡与保护;第二,中国经济刑法为什么要建立与计划经济不同的新刑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允许创新,如果用刑法对抗一切创新行为,将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第三,经济刑法怎么办。对此,苏先生重点关注经济刑法调整的行为内容、行为对象和调整方法的选择,提出及时、慎重和适度原则。及时是指刑法与经济发展具体的改革目标一致,并要审慎、适度调整。正是苏先生这一系列刑法观念的提出,为我国刑法原理的创新提供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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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东品表示,自己对苏先生学术思想关注的视角更多集中在对鲜活案件予以何种规范评价方面。大体看来,1979年《刑法》之前,我国金融犯罪主要指货币犯罪,银行的货币放收活动没有真正迎合金融犯罪的地位。《刑法》出台后,我国金融犯罪的规范内容才呈现出系统化特点,出现很多新的罪名。因此,如何重新看待金融犯罪这一问题非常重要。苏先生提出的金融安全问题是大国家安全观中的重要部分。金融安全已经不是传统经济秩序带来的破坏,而是在经济安全的高度上提出。所以,苏先生提出刑法要体现国家治理,把金融犯罪、违规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这一观点在金融刑法思想领域具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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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项目颁奖环节,刘宪权宣读了2020年度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项目获得者名单并表示热烈祝贺。林东品、融天明、毕玥、陈其维分别为基金项目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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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奖嘉宾发言环节,融天明表示,苏惠渔先生从2010年开始至2019年6月逝世时担任律所主任,九年时光,先生以他的人格魅力和言传身教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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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玥表示,苏惠渔先生的音容笑貌、崇高品质和高尚风范依然清晰,他在华政园默默耕耘数十载,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作出杰出贡献,值得每一位法律人铭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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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其维表示,苏先生是我国杰出的法学家,其理论研究极具前瞻性,并十分注重实践应用,为中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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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获得者代表分别进行发言。于改之表示,回望苏先生的人生经历与任教历程可以发现,一方面,他作为教师,桃李芬芳、教泽绵长。他所培养的学生,或是成为实务部门的专家精英,或是成为学术界大咖、中流砥柱;另一方面,苏先生作为一名学者,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将学术研究构筑于司法实践之上,积极参与我国刑事立法、立法论证及刑法修订工作。纵观苏先生的经历和成就,作为刑法研究者,其凭一颗赤心、树一家之言,打开了刑法研究的一方天地;作为一名刑法理论的教授者,于三寸讲台、以三寸之笔,培育了刑事司法的三千桃李。苏先生身体力行,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只有具备关怀现实的研究视角,才能产出契合实际的独到见解;只有采用与时俱进的研究方法,才能解决愈来愈多时代问题;只有秉持脚踏实地的研究态度,才能得出行之有效的理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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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菲表示,苏惠渔刑法学基金让给予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进行理论研究,不问前身、专注当下,尊重研究者自始的研究方向,体现了苏先生包容、一体化的学术思想,这是对青年学者的肯定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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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浔表示非常荣幸参与本次会议。回顾过去,清晰记得2002年就读华政研究生时,有幸得到苏惠渔先生的指导。他对待学生视若己出、宽严相济,在学术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关怀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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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思远表示,苏先生在1989年出版的论著《电脑与量刑》中开创性地提出了利用人工智能对量刑的研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争取让每一个判决变得理性化,至今仍受到理论和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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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康表示,苏先生学术思想博大精深,深耕在刑法各个领域。其中,贪污腐败问题特别是贿赂犯罪刑罚体系的构建问题一直是其重点关注的领域,专门撰写《完善罪名体系重构犯罪要件——对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若干思考》文章,发表在《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1期。文中提到,应当建立、健全一套较为完整的惩治贿赂犯罪的刑罚体系。由于贿赂犯罪在不同领域中实际危害利益的性质确有差别,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也不同,应该在刑法中设立不同的罪刑条款,予以轻重不同的定性惩罚,即在立法上采用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这一理念即便在当下刑法研究中仍具有前瞻性与合理性。



        孔忠愿表示,能够作为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项目的获得者向大家汇报,深感荣幸。根据自身学习情况重点选取苏惠渔先生若干学术思想中的两方面作简短汇报,表示从近来刑法修正案的演进及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不难发现,苏先生的学术思想仍具有鲜活的指导意义和实践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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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诗昕表示,瞻仰苏先生的治学风格,不难发现其擅长把理论运用于司法实践,把理论扎根于司法实践,形成了教学、科研、实践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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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宪权作会议总结。他从自身学习刑法的经历,回忆了与苏先生生活的点点滴滴,表达了对苏先生的深切缅怀,并表示苏先生潜心科研、勤于研究的为学精神,尤其是与时俱进、博大精深的法学教育思想深深影响了他,并促使其选择投身刑法教育事业并在刑法教育事业作出贡献。随后,刘宪权说明了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的创设目的是倡导、传承、发扬苏先生的刑法学术思想,并对所有支持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的单位、个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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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者已逝,风范永存”。华政人将永远铭记苏惠渔先生崇高的学术品格、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师德风范,不断继承和发扬苏惠渔先生等老一辈华政人的宝贵精神。



        来源丨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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