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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主办召开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研讨会

    发稿时间:2020-12-09浏览次数:67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上海市建设国际一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公共任务126日,“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研讨会在松江召开。此次研讨会由我校科研智库主办,来自高校、司法系统、卫健委等各界相关方面专业人士参与研讨。开幕式环节由科研智库党总支书记、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李翔教授主持。



    校党委书记郭为禄在致辞中指出要认真学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要明确价值目标,人民健康优先;构建法治体系框架时,要与健康中国战略保持一致;从实际出发,从当下问题导向出发,特别是总结本次抗疫的经验教训;以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为主轴,参与世界卫生健康的法治建设,以健康权、世界工人的基本人权为纽带,实现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相一致,促进人类健康事业共同进步,最终达成世界人民健康和国内人民健康的高度一致。郭为禄表示,公共卫生领域有很大发展空间学校要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招收具有医学、药学和生物背景的学生,建立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致力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党委书记华山医院院长助理卢洪洲指出,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疫情发展形势仍然严峻,疫情这一情况将保持常态化纵观世界,我国疫情控制良好,充分显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疫情与法律具有密切的关联,为应对疫情形势,应当要集中优质科学家共同发现病毒,改变对于病原学研究的垄断局面;从法律角度保护吹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上报;从顶层设计方面,支持疫苗研发,完善疾控中心建设,从国家战略方面提高医护人员待遇,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留住医疗人才;在公共卫生领域要有大国责任大国担当,争取国际公共卫生领域的话语权,参与制定相关法律,发挥相应作用。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指出,华政把卫生法治作为重点发展学科是具有战略远见的措施,这是涉及到每个人的卫生健康的事业将来会受到更多人关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医改文件,开启了国家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国医改是否成功关键看两个目标:是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根本性问题中国未来医改的重点在于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需要更好落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陈云良表示,为了保证患者的疾病得到有效治疗,防止企业因商业利益对患者的治疗产生不利影响医院必须由医学专业人士组织理。国家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表明医疗不能作为“产业”而存在,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以非盈利性的医院作为医疗主体,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导型力量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孝义表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上海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服务于保障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使命。三分院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分院与基层院联动,探索科学有效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机制;畅通对话协作渠道,与公安、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形成合力,提高打击精准力和工作效率,畅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沟通渠道;提升该类型犯罪证据审查标准;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六稳六保”要求,适应民营企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兼顾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立指出,面临疫情的反复情况,社会治理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坚持中国模式必须完善落实法治化建设,实现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以法治思维实现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坚持合法性、衔接性、规范性。第二,以法治方式解决卫生健康治理的问题,落实合理性、科学性、人文性。为国家总体公共安全需要对少数人进行医疗隔离,要注意疫情防控当中的人文关怀、执法温度,做好细节,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以法治力量助力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实现认同性、操作性、广泛性。做到以社会力量推进法治化,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了解,使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与社会认同。


    与会人员就“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基础理论“卫生健康服务法治体系建设”“卫生健康治理国际合作法律机制及中国贡献”作了交流讨论

    闭幕式由科研智库党总支副书记阙天舒教授主持,科研智库党总支副书记、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作总结发言。


    陈金钊用三个关键短语对研讨会作了总结:实践话语突出、理论架构完善、组织策划周密。他表示,探讨实践问题不能离开理论,明确问题意识引导下,理论与实践充分互动,以辩证思维清晰化对问题的认识,整体思维当中引入体系化认识,谈实践切不可遗漏理论。我国法治建设自“法制”过渡到“法治”,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构,并非西方的法治,而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目前,我国法治依然存在有待思考的问题,应当从国家、政府、社会层面具体诠释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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