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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举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会

    发稿时间:2020-12-09浏览次数:381

     1125日,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会暨上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课题中期研讨会在我校长宁校区交谊楼举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奉贤人民检察院的实务部门专家和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参会,一同针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课题研究成果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会议开幕式由上海市检二分院陈春兰副检察长主持,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致辞。

     

        叶青表示,公益诉讼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中央也高度关注和重视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本课题深度研究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重大的法律、司法、政治意义。研讨会为公益诉讼制度建设聚集专家智慧,通过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让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更加贴合检察实践的需要。

        议程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陈春兰副检察长主持,与会专家学者们围绕课题研究成果、制度发展现状、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及展等问题依次发言并展开热烈讨论。

        我校公益诉讼中心主任李翔教授认为,并非所有的公益诉讼都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存在适用的可能性空间。公益诉讼中心愿意在法院与检察院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为加强法检之间的沟通提供平台。

        奉贤检察院孙军检察长总结表示,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充分信心,感谢华政提供课题探讨平台,感谢各位专家领导提供宝贵建议。司法实务中的争议说明本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公益诉讼制度也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携手推进,期待一同努力为公益诉讼在未来等法治建设中作出更多贡献。

        今年11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性提出了“十一个坚持”,第八个“坚持”要求“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与发展契合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指导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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