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校与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共同主办、我校刑事法学院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欧刑事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第七届“中欧国际论坛”在长宁校区交谊楼举办。论坛以“网络时代的经济犯罪治理——中国方案与国际经验”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来自致公党上海市委、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东南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匈牙利佩奇大学、罗马尼亚蒂米施瓦拉西部大学、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克罗地亚奥西耶克大学法学院、塞尔维亚共和国诺维萨德商业大学、斯洛文尼亚卢布尔雅那大学等中外高校80余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论坛。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教授在致辞中对参加论坛的与会嘉宾表示感谢,对承办单位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慰问。叶青赞扬了论坛自建立以来始终围绕中国与东欧国家刑事问题展开交流,是中国和欧洲国家相关机构交流的重要通道,高度肯定了本届论坛以网络时代的经济犯罪治理、中国方案与国际经验为探讨主题的价值,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论坛中受到启发、获得灵感、扩展视野、交到朋友,他还对中外与会嘉宾在疫情过后来到我校进行学术交流发出诚挚邀请。

开幕仪式上,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作为主持人对与会嘉宾在疫情这一特殊时刻前来支持本次会议,对校领导促成中欧国际论坛会议的召开表示感谢,并对面临新冠肺炎疫情考验的外方嘉宾表示慰问。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教授在致辞中提及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创办于2013年,始终聚焦转型国家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会议将继续对强化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腐败犯罪进行比较研究,优化社会转型时期罪刑结构,以期在国家刑事政策应对新型犯罪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匈牙利共和国总检察长Prof. Dr. Peter Polt在致辞中表示,21世纪人类面临很多挑战,信息时代的犯罪和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为应对新出现的形式和变化,立法和司法都要有所跟进,希望借论坛加强中欧之间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应对经济领域的这些新挑战。
在分议题讨论过程,与会专家纷纷发表了主题演讲,对网络信息时代的经济犯罪治理提出了诸多新视角。在“中国经济刑法立法四十年”讨论中,我校李翔教授梳理了在经济刑法立法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缺陷特征与完善方式,并指出未来中国经济刑法的立法模式将向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的模式转变。
在议题“网络时代的经济犯罪:环境、机制与趋势”中,致公党上海市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教授从法学专业以外的视角谈及当前互联网飞速发展现状与经济发展特点,呼吁当前要务之急是加快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应用等基础领域的立法,为打击经济领域新型犯罪提供基础性支撑。我校王恩海教授对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海外代购行为的变化进行了介绍,对其行为特点进行了剖析,引起了学界对海外代购行为中法理与情理冲突的思考。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涂龙科研究员对刑法条文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肯定了这一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对于打击犯罪活动的推进,同时对其导致的有关共同犯罪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外方嘉宾Dr. Barna Miskolczi、Prof. Dr. Vid Jakulin等也分别就人工智能、经济犯罪进行了热烈讨论与观点表达。
在“网络时代经济犯罪的制度应对”讨论中,上海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顾春华教授从高校法治教育角度谈及网络时代经济犯罪的治理,在调研高校网络经济犯罪的现实情况下,提出网络时代需要公民法治思维,与时俱进建立和完善网络时代法律制度是规范网上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应大力加强大学生的网络法治教育的观点。中央财经大学郭华教授在发言中从背景、结构、对策三方面对网络金融犯罪问题进行了阐述,对我国目前金融犯罪的特征进行了精准性、套路性、技术性、制度性的划定。
我校何萍教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草案二审稿中关于洗钱罪的修改进行了分析,肯定了本次立法先进的角度,对修法后条文之间的交叉重合关系进行了分析。我校王戬教授提出涉互联网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上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管辖的适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掺杂的跨境电子取证和远程电子取证问题。在具体应对上,一方面应通过加大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的完善,解决前端管辖、终端审判和后端财产处置的问题。另一方面,应有针对性地破解电子证据适用中的一些问题,体现网络空间中的技术化治理的特征。我校张栋教授提出,在证据领域中,网络经济犯罪较传统犯罪的证据体系格局发生了很多变化,要化解这些证明中的难点问题,需要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在“企业刑事合规与犯罪治理”讨论中,东南大学法学院钱小平副教授强调在构建企业反腐刑事合规中应当避免企业刑事合规的绝对化、功利化这两个误区,即应当建立一体化的企业刑事合规模式,在预防性目的主导下,实现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实体合规与程序合规的两相结合。在刑法上确立单位组织责任,完善刑罚制度。在程序上建立迟延起诉制度。我校科学研究院程衍助理研究员分析了企业犯罪治理存在的手段隐蔽、侦查困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增长等的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与未来的持续发展可能性,并从刑事合规化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出路。
在“经济犯罪治理的国际经验”讨论中,罗马尼亚蒂米施瓦拉西部大学法学院Cristina Nicorici教授以罗马尼亚案例法的分析为切入点,对经济犯罪与私人证件的伪造问题进行了分析。塞尔维亚共和国诺维萨德商业大学法学院刑法室主任Zoran Pavlovic教授对特殊调查措施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度解析。复旦大学汪明亮教授提出私募基金领域中的犯罪问题非常突出,主要集中在如何定性私募基金领域中的犯罪行为。实践中对私募基金领域中的犯罪大多数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私募基金针对的对象往往是固定的,应当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论处。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法学院Petrut Ciobanu教授分析了罗马尼亚经济犯罪的法庭调查问题。塞尔维亚共和国外交部研究助理Nikola Paunovic博士对塞尔维亚腐败行为中的执法腐败问题进行了剖析。

总结阶段,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邓子滨研究员作为主持人,对今天在场的工作人员和翻译团队表示了感谢,强调本次论坛的探讨具有特别深刻的相互启发意义。中国学者应学习欧洲学者“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研究特点,欧洲学者在本次论坛中从网络犯罪的前沿问题、智能犯罪与刑事司法中审判环节的证据调查两方面内容给予中国学者许多重大启发。总评人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指出,经济犯罪是建立在人类天性之上的犯罪,而发达的互联网为其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网络时代的经济犯罪大多具有理性犯的特征,较为典型的就是网络金融犯罪,其犯罪目的性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依托专业经验控制犯罪进程。最后,张建伟教授对分议题的研究重点和与会嘉宾的主要观点进行了逐一总结,对本次论坛论题的广泛性、内容的充实性给予了充分肯定。
“中欧国际论坛”促进了国内外学者开展主题学术交流,有效推动了我国学者通过论坛的举办借鉴欧洲转型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的建设成果,向欧洲学者全面、深刻地介绍了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最新发展情况。我校刑事法学院将充分利用这一学术沟通交流的重要窗口,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研讨国内外刑事司法体系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助力打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服务于中欧学者学术互通交流。

来源|刑事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