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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强国】高校智库·长三角论坛⑥——李翔:长三角卫生健康产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法治保障

    发稿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403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使卫生健康成为全球公共话题。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回顾这次疫情防控过程,我国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效,一方面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总结的“伟大抗疫精神”,即“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但这只是抗疫成功的“软”的一面。与此同时,我们还有硬的、实打实的一面,其中就包括我国卫生健康产业的产业链优势、产能优势。

    114日,总书记在第三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主旨演讲中透露,截至1020日,我国已向150个国家和7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援助,出口口罩1790多亿只、防护服17.3亿件、检测试剂盒5.43亿人份,展现了中国担当。这是在满足我国庞大需求之后的出口数量,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全世界首屈一指的产业链优势和产能优势,其中也包括长三角的重要贡献。

    我国抗疫经验充分说明,产业安全就是生命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安全,产能优势就是效能优势、制度优势。面向未来可能出现的已知和未知的公共卫生威胁,我们唯有进一步做大做强卫生健康产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在这方面,长三角要勇于探索,打造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卫生健康产业体系,为区域、全国和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知易行难,为了真正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很多工作,其中包括法治保障方面的工作。我们要充分利用长三角法治领先的优势,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长三角卫生健康产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具体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用法治明晰政府责任,确保政府履职

    卫生健康产业尤其是公共卫生应急产业,涉及人民安全、国家安全,带有非常鲜明的公益性特点,政府必须积极作为,推动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明晰政府法律职责,建设有为政府。对于需要政府投入或重点扶持的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产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包括通过地方立法进行细化、配套,确保政府履职。

    以更高水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对于市场能够起主导作用的卫生健康产业领域,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高标准发挥法治稳预期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大在长三角投资布局。要积极运用政府采购、行政合同等法律手段,引导相关企业参与产能储备和产业链储备。

    加强立法协同和执法协同,引导相关产业在三省一市合理布局

    比如,立法协同方面,上海市已经出台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其中第10条原则性地规定了上海市要积极推进长三角公共卫生领域合作,其他三省也应加快推进类似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在卫生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再如,执法层面,根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粮食物资储备、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征用、应急生产、紧急采购,以及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度供应等工作,其中很多可能都要在长三角范围内进行采购、储备、调度等。这些部门之间应尽快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落实相关法律规定。

    编制长三角公共卫生应急产业发展专项预案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案三制”的应急框架,确立了“属地管理”的应急原则。但从应急产业布局的角度来说,应不受制于“属地管理”。公共卫生应急产业链条很长,难以且无需在一个省市内实现全部布局。应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编制区域性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对公共卫生应急产业发展进行系统谋划

    (来源于学习强国,上海学习平台20201130日,上海高校智库供上海学习平台原创专稿,供稿单位:市教卫工作党委、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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