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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日报】华政的故事(六十六)——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

    发稿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428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第二次复校群英谱:徐盼秋

    徐盼秋(1916-2001年),生于上海,原籍浙江省定海县。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地下党洋行华员联谊会常委书记、新四军苏中保安处情报站主任、华东情报总局主任、山东军区保卫部科长、山东滨海行署日照海上公安局局长、青州市公安局局长、华东警官学校教育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警务学校和华东公安干部学校教育长、华东政法学院教务长等职。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复校后,徐盼秋担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至1984年),同时兼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等。

    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重新恢复招生。917日,在激动人心的开学典礼上,徐盼秋介绍说: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提出了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从这个时候开始,我们大批的教师没有办法继续他们的专业,……在当时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不得不放弃、也不可能再进行他们的法律专业,只得转业了。许多老师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书都卖掉了。”他认为:因此,我们一定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8224日,在华东政法学院首届研究生开学典礼上,徐盼秋阐述了法科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意义:“学校目前急需补充教师。我们寄希望于研究生。你们毕业后,是国家第一批年轻的法学者。你们会比我们强,也可能会有同学在全国成为著名的法学家。”

    作为一位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参加政法工作的老同志,徐盼秋不仅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也非常重视理论探索和学术研究。他的专著《什么是国家》,内容深入浅出,多次得到再版;他于1954年发表的两篇文章:《什么是宪法》和《宪法和共同纲领的关系》,阐述了新中国宪法的性质和内容以及作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1956年发表于《华东政法学报》第2期上的“在法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的精神”一文,强调我们遵守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而“百家争鸣”,就是为了繁荣学术、昌明科学,使学术研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两者目标一致。徐盼秋指出:在法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必须解放思想,不要设置研究的禁区。他1981年发表于《法学》复刊号上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性”一文,强调社会主义法律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徐盼秋除了在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之外,还全身心地投入到平反冤假错案的事业之中。作为华东政法学院的院长,平反冤假错案并不是徐盼秋的主要职责,但他怀着一颗对人民性命全力维护的红心,为善良、无辜的受害人,尽心尽责地提供法律帮助,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具典型的事例就是盛振为案和凌宪扬案的平反。

    盛振为(1900-199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后到美国西北大学留学深造,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务长、院长。19503月的某日,盛振为被秘密逮捕,指控的“罪名”是“国民党特务,曾经向当局提供黑名单,镇压进步学生”。其惟一依据是在当时院方说明某些学生被捕的布告上,盖有院长盛振为的印鉴,其他人证、物证、书证等一概阙如。此时,公安部门未经调查取证,司法部门未经开庭审理,而且对被告人的无罪陈述,也根本不予理会,就秘密审决,按反革命罪判处盛振为有期徒刑10年(后一直延期关押)。

    1980年,全国大力开展平反冤假错案的复查工作,徐盼秋被上海市领导选定,负责主管上海市法律界的相关调研工作。他得知盛振为居住在苏州的消息后,遂去其在苏州的陋室会晤,了解案情的缘由以及查明真相的线索。随后徐盼秋专程去找苏州市委第一书记梅村,后又找了上海市委统战部部长张承宗,张部长同意让上海市法院复查盛振为案。经查,盛振为在主持东吴大学法学院期间,从未参加过国民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曾充当过“国民党特务”,更未“向当局提供黑名单,镇压进步学生”。恰恰相反,19475月学运后,他曾出席过淞沪警备司令部召集的高校领导人会议。会上警方提出要逮捕一批列入黑名单的“职业学生”。盛振为当即拍案而起,反对此举。至于控告书上提出的唯一依据,即院方公布的那张布告,盖上院长盛振为的印鉴是当时各校例行的做法,不足为凭。最后,上海市法院确认当事人无罪。盛振为1950年蒙冤入狱,1980年获得平反,时间长达30年之久。幸而盛振为教授长寿,在有生之年,终于盼来了沉冤昭雪之日。

    对另一位上海著名人士、原沪江大学校长凌宪扬教授的案件,徐盼秋也是不遗余力、冲破各种阻力,全力帮助予以平反。徐盼秋的道德人格、品行操守、博大胸怀,由此可见一斑。

    (来源于《法治日报》,2020113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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