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文革”及华政的第二次被撤销(上)
1965年11月中旬,中央召开了政法教育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大学按党校式、抗大式办革命学校。在此形势下,11月19日,华政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强调学校今后搞半工半读,且学制也不能太长。党委扩大会议还讨论了如下7个问题:1.如何革命化;2.课程如何改革;3.半工半读如何进行;4.学制如何确定;5.教师队伍如何调整;6.政治工作如何加强;7.向市委政法小组、市高级法院汇报,要求他们加强对学校的领导。
进入1966年,“革命”色彩更加浓厚,学术气氛更加淡化。5月16日,中共中央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设立由陈伯达任组长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宣布“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同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了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七人的“第一张大字报”。
在此背景下,华政不得不“行动”起来。同日,华政召开“声援北大七同志革命行动大会”。时任华政党委书记的魏明不得不作动员报告,号召全院职工积极投入这场“伟大的革命斗争”。随后,华政院内大字报骤增,有些大字报的矛头开始指向院领导。“文化大革命”在华政开始。
1966年6月22日,由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林道生为组长,空军政校政委刘东志为副组长的市委“文化革命工作组”18人进驻华政。8月4日,华政“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由12人组成。8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在文化广场召开大会,宣布根据中央指示,大中学校一律“停课闹革命”。
同年8月1日至12日,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印发了毛泽东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通过了关于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毛泽东给清华大学附中红卫兵写了复信,支持他们的造反精神,红卫兵运动在全国迅猛兴起。8月18日,毛泽东在北京第一次接见红卫兵。
受此影响,华政的红卫兵组织,造反派组织,如“八一战斗队”“抗大兵团”“实事求是战斗队”“红卫兵团”“红卫兵革命委员会”(红革会)“赤革会”“战到底战斗队”“教工革命造反联合总部”等纷纷组建,频频上演“扫四旧”,抄家,外出大串连,批判、批斗院领导的政治闹剧。并先后数次发生重大的、恶性的将教师和干部拉出去,在上海市区范围“游街”“游斗”的事件。其间,华政研究组教授高某某和其妻子方某某,华政哲学教师郭某某,都被逼自杀。如同韩信昌、王连城在“记法学教育东方明珠之辉煌”一文中所说:“典雅的交谊楼成为迫害干部的‘囚室’,圣洁的小教堂也曾变为绑架秘密关押人的场所,在‘上帝’面前拷打无辜人们。”
在“文化大革命”中,华政还有两位教师受到了牵连。虽然,《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一册)》(1952年—1972年)中没有点名,只是讲了“韩某某”和“李某某”,但笔者从与其他老师的访谈中得知,韩某某,就是著名法律工作者韩述之。而韩述之,文革前是华政教授,也是地下党员,解放前就是上海法院的法官,在解放初期曾担任过上海法院的副院长。1957年,因为提出了“有天无法论”和“职业犯无罪论”(大字报批判他时用的语言),而被划为“右派”,被送去改造。
笔者在华政档案馆所保存的文献中,发现了一份名为“已摘掉右派帽子的教师的情况调查表”(由华东政法学院填写,署的日期是1964年3月11日),上面对韩述之有专门的记录:姓名:韩述之;性别:男;年龄:(空白);原属党派:中共;参加工作时间:(空白);摘掉右派帽子的时间:1959年10月;原系、科、专业:(空白);原任职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职务:(华东政法学院)研究室研究员;原处分情况: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由机关11级降为13级);摘掉(右派)帽子后是否调整过工资:否;需否重新确定职务及如何确定的具体意见:原在(上海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做研究工作,改为教学单位(即转入华东政法学院)后,没有再担任教学工作,作为编译人员使用。
在“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1月5日,华政“红卫兵团”和“教工革命造反联合总部”进一步对韩述之进行压迫。他们以韩述之所谓“叛徒”和“销毁伪法院档案”等问题,立案审查,并成立了专案组,多次在全院批斗会上对其殴打。1968年9月21日,经张春桥决定,市公检法军管会对韩述之进行拘留审查。虽然,这一拘留至1970年8月被因“作内部矛盾处理、教育释放”之理由而解除,但对当事人的肉体和心灵创伤则永远存在。这一专案审查,最后一直到这场运动的结束,于1979年7月6日,才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平反决定,予以废除。
(来源于《法制日报》,2020年6月23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