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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联合举办案例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与研讨会

    发稿时间:2020-06-16浏览次数:578

    6月10日下午,“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案例研究合作基地”揭牌仪式与研讨活动在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建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皇甫长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项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原检委会专职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樊荣庆,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赵运锋,华东师范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钱叶六,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华东检察研究院副院长王戬,文伯书院副院长吴允锋,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振林,以及来自市区检察院检察官、区人大代表、司法实务界的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等共同参加会议。

    揭牌仪式由皇甫长城主持,陶建平、应培礼、孙万怀共同为研究合作基地揭牌。应培礼简要介绍了我校刑事法学院的成立过程和初衷,并指出学校作为基地成员单位之一,希望依托上海检察机关案例信息数据和自身的学术优势,促进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共同参与探讨典型案例、疑难复杂案件,并适时发布案例研究课题,推动研究资源数据的共享,积极引进优质司法资源,切实做到研究基地边建边研边产出,合力把基地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国知名的案例研究的智库,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案例研究理论成果,不断发展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作出贡献。

     

     

    “案例与司法正义的实现”研讨分四个专题展开,由欧阳昊主持。第一专题中,李振林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守慧就“指导性案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李振林指出,当前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至少存在八大问题:一是刑事指导性案例适用率较低;二是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存在争议;三是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方式不够科学合理;四是部分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值得商榷;五是部分指导性案例要素存在一定的冲突;六是指导性案例认定案件类似性存在一定的问题;七是指导性案例的判决要旨上存在着缺陷;八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救济机制。张守慧认为,案例的指导、引领作用表现为拓展办案思路、借鉴办案方式、学习办案理念三个方面。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匹配度不高、案例检索功能复杂、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区分不太明显上,并同时提出了完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建议。

    王戬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顾佳就“指导性案例的培育与最大作用发挥”进行专题研讨。王戬认为,若要发挥两高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最大的作用:要选择办案过程有争议的对自己有帮助的点去参照适用;要对案例解决问题的方式予以重视、研究;对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通过案例内容体现社会价值,并通过有效安排,体现案例对于司法价值的牵引。另外在案例的培育方面可以进行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和安排,将案例发布的被动格局转为主动出击,尤其是加强基层司法人员对案例的前期挑选、整理等培育。顾佳认为,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培育:要以高检院工作重点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培育方向;要以解决普遍性实务问题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培育重点;要以更高的办案质效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培育标准。在最大限度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方面:一是需要加强学习研讨,做到入脑入心;二是需要实行强制检索,导入办案实务;三是需要开展宣传造势,形成社会共识。

    吴允锋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肖亮就“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与应用”进行专题研讨。吴允锋认为,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其次可以作为司法解释的有益补充;最后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吴允锋对提高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提出自己的建议:进一步明细指导性案例的裁判应用机制;加大对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的规则提炼;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边界”。肖亮从实务角度出发,认为指导性案例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可以克服抽象性缺陷;二是可以克服《刑事审判参考》《刑事指南》的滞后性和矛盾性;三是可以强化事实证据判断指导和规范;四是可以更好凸显检察业务特色。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赵运锋教授与上海市人民检察检第一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卓就“指导性案例证成与发展”进行专题研讨。赵运锋指出指导性案例的功能体现在四个方面: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总则条款适用的指导;对细化犯罪构成要件的指导;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指导;对选择量刑幅度的指导。另外,赵运锋教授也对完善指导性案例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王卓从案例发展角度并结合自己所认识的指导性案例提出了存在的五个问题:案例覆盖面不够:不能解决目前办案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适用需要:指导性案例的质量有待提高:指导案例生成方式不够科学:案例供给不足。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原检委会专职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樊荣庆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检察系统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要聚焦监督职能,从程序上、办案理念上以及新类型案件角度,发掘案例的指导价值。第二,案例的来源要深挖基层,从理性、思辨的角度挖掘背后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第三,要完善机制,激励检察官、助理重视案例培育。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项谷则认为,要加强案例的体系化建设,构建上海检察机关的案例库,并且要充分体现上海特色,体现上海检察机关的特色和亮点。要加强立案研究,主要加强对执法办案当中,法律适用、法律监督中的一类问题、普遍性问题、倾向性问题、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案例的培育要侧重于政治指导,反映检察机关怎么样服务大局,保障中心。另外对于加强指导性案例、通报案例的应用方面一并提出了相关见解。钱叶六教授指出,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能够及时地反映司法规则的需要;对于司法解释具有再解释的功能;有利于促进法学理论的研究,同时可以反哺司法实践。

    孙万怀进行总结发言,认为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制作、编纂、生成等培育工作,可以发挥集体力量,借用外脑智慧,实务界与理论界一起共同研讨,培育高质量的指导性案例。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的问题需要抓住案例争论的核心关键,只要紧紧抓住、抓好了这个问题,该案例的指导性和参考性就会很强。加强检校合作互动,可以通过检学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尤其通过合作基地契机,为学者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让实践丰富理论,理论反哺支撑实践。


     


    “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由上海市检察院、杨浦区检察院和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我校刑事法学院合作共建,旨在通过深化检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借力借智打造检察司法案例研究高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检察机关司法案例工作质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发挥好在上海检察司法案例研究在服务司法实践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案例研究一直以来是推动我国法学发展的重要研究方法,本次案例研究合作基地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强我校与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合作及联系,也必将进一步发挥我校法学资源优势,促进司法案例对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来源|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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