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研究员)
现代法语中的juriste(法学家)一词,来自中古拉丁语jurista,指的是法律、法律科学方面的专家。在具有成文法传统的法国,大学里的法学教授因其理论学说方面的贡献,构成了法学家的一个重要群体。弗朗索瓦·惹尼(Fran?ois Gény,1861-1959)就是其中的杰出一员。与同时代法国大多数法学家所不同的是,惹尼的着述还具有广泛且长久的域外影响力。
年轻法学家的成长背景
从1871年普法战争结束,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随着近年来法国法律史研究的推进,这个时期亦被视为法国法律思想及法学家的美好年代。
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后,注释法学派应运而生,到第二帝国时期进入繁荣阶段。注释法学派也影响到法律教学,大学里民法教职的人都在讲授民法典。转折出现在1870年代。普法战争中法国的战败令法国人深为震撼。一向以民法典为荣的法兰西,败给了一个拒绝编纂统一民法典的民族。这个认知在一定程度上触发了法国法学界的变革。
而变革的发生,还在于人才遴选机制的促成。第三共和国成立以后,大学教师资格考试几乎成为获得大学教职的唯一途径,尤其19世纪80年代,狄骥、奥里乌、普兰尼奥尔、萨莱耶、惹尼等众多年轻学者从考试中脱颖而出。这一批人后来都成为各领域的专家。其中,狄骥、奥里乌等第一代公法学家通过扎实的学术探索和理论构建,奠定了法国宪法学的基础,推动了行政法学的长足发展。与公法学的突飞猛进相比,私法注释学派此时已明显衰落,民法研究自身的僵化和局限愈加显现;与此同时,伴随着宪法学等新课程的设立,民法在大学的法学研究和教学中的统治地位,也面临着来自其他法律学科的强势竞争。了解这一历史背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个时期民法学者学术贡献的原创性及意义。
法律方法论的经典之作
在注释法学派长期占据优势的19世纪法国,法律方法论领域罕有成果问世,这一点与德国形成了鲜明对比。方法论研究的不足直至19世纪后期,在萨莱耶和惹尼那里才真正得到扭转。惹尼起初研究罗马法和民法,1890至1900年任职第戎大学期间,他结识了萨莱耶。2015年出版的《弗朗索瓦·惹尼致雷蒙·萨莱耶书信集》清晰地显示出,19世纪末惹尼的研究重心转向法律方法论,与萨莱耶的影响密不可分。
1899年,惹尼的第一部也是最重要的专着《实存私法上的解释方法与法源》(以下简称《解释方法》)出版。萨莱耶为之撰写了序言,并且用出于民法典,却超越民法典一语来概括全书的核心主题。据记载,《解释方法》最初就是源于惹尼1896年与萨莱耶的一次讨论。惹尼花了三年的时间撰写此着,此期间他还与萨莱耶一起承担了对德国民法典的翻译。萨莱耶毫不吝惜对德国民法典的欣赏,但这并不妨碍他对拥有悠久历史的法国民法典依然充满信心。如此积极的心态,可以说真切地反映了这一代法国学者更新民法学研究的努力。
与萨莱耶较为温和的态度不同,在《解释方法》中,惹尼对注释法学派的理论和解释方法进行了严厉批判。惹尼还提出,当现有法律未直接提供可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以从既有的形式法源之外自由地寻求法律规范;但法官不可为所欲为,因为这个自由寻求同时又是客观的,必须建立在客观因素的基础上。惹尼把这个方法命名为科学的自由探究。
《解释方法》的问世,不啻为一场方法论的革命。有研究表明,该着不仅成为20世纪法国大学里私法学教师援引的几乎唯一一本理论书籍,一些公法学者也曾提倡,公法研究中应该遵循惹尼的方法。
域外知名度最高的法国法学家
法国许多法学家,尽管在国内有很高的学术声望,其理论和成果在别国的影响却相当有限。惹尼是一个例外,他被称为域外知名度最高的法国法学家。
在瑞士,惹尼的理论主张直接反映在瑞士民法典的第1条,法典起草者胡贝尔本人就是科学的自由探究方法的拥护者。在英国,惹尼的思想被编入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现代法律理论》一书,影响了整整一代法科学生。在美国,据考证,卡多佐、庞德等人皆从惹尼那里得到过很大启发,也曾多次在作品中引述惹尼的观点。
惹尼在路易斯安那的影响尤为显着。《解释方法》是第一部由路易斯安那州法学会赞助翻译的法国法学理论着作。英译本的推出,首先在于语言上的需求:1808年的路易斯安那民法典,大多数内容都是从法国民法典借鉴而来,它先是用法语书写,然后译为英语,法语版本通常被视为原始文本。而1870年修改后的民法典,变成了仅用英语书写。到了19世纪末,法律实践层面已经很少使用法语。所以《解释方法》最初在路易斯安那的传播也很有限。换一个角度看,1963年英译本的出版亦表明,该着问世60余年后,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科学的自由探究方法在路易斯安那获得了全面的成功,不仅理论上得到接受,而且被应用在判例中。惹尼由此也被誉为路易斯安那民法复兴的驱动者之一。
惹尼在方法论领域的贡献,有效促进了20世纪法国私法学研究的革新,有学者指出,不要忘了,惹尼的观点提出时,法律形式主义在法国、欧洲和美国都占据着统治地位。从这个意义上,惹尼的理论可谓代表了整个西方法律科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
(来源:《法制日报》,2020-5-20,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