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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放日报】虞浔:加强法治协同助力一体化防控

    发稿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252


    虞浔(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安全与治理智库研究员)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法治提供了有效保障。以长三角地区为例,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三省一市针对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实践效果看,这些法规的及时出台取得了不俗的治理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尚处于发展过程中,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立法和依法治理准备不足;另一方面,各省市对突发事件缺乏成熟的联动应对机制,难免出现各自为政、先己后彼的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有必要站在长三角一体化的高度,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角度出发,就应对区域内突发性公共事件加强法治协同。

     

    强化立法协作

    除国家层面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外,长三角各省市已有专门的应急办法或实施条例,但相关的专门立法仍有所欠缺。研究显示,完善区域协作立法是解决区域共性问题、完善区域治理的必要之举。建议以长三角联防联控疫情为契机,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强化立法协作:
            一是明确区域立法主体和程序。
            不论是以地方人大还是地方政府作为主体成立区域协作立法委员会或其他立法性机构,都应当充分考虑突发事件的实际性质,兼顾长三角人流、物流互通交融的现状,并吸纳专业人士参与立法。
            程序上,需兼顾立法本身的严谨性和针对特殊事件的紧迫性,加强各省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对立法的难点、重点部分应做到充分沟通、信息共享、相互理解和支持,以提高协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就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统筹立法。
            建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上位法,就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区域重点共性问题进行统筹立法,对暂无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可采取其他手段。
            具体来看,应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疫情防控部署响应问题;突发事件下企业减负、利益保障以及劳动用工问题,特别要聚焦中小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波动较大的企业,如餐饮类、人力资源服务类等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问题;突发事件防控时期的联合治理问题,包括医疗资源和生活资源有效配置、抗击疫情的区域合作,等等。

    三是赋予区域协作立法成果相应的地位。

    明确区域协作立法与各省市专门法律法规的位阶关系,各地区的单独立法不得与协作立法成果相违背,且应在区域性立法出台后对照修改。

            推进执法联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区域协作立法只有得到贯彻实施,才具有生命力。
            就执法而言,对区域立法已经规范的问题应当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加强联动协同。
            一要联合布防布控,加强联动管制。特别是,探索在各省市行政界域之处开展合作。在这方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苏州市吴江区有关部门牵头与西塘、陶庄、金泽等兄弟乡镇合作联防、跨省防疫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二要成立区域联动防控指挥部。特别是,要实施信息实时共享。在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要用好大数据,协调基层统一执法。
            三要联合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特殊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地应为执法工作提供充分便利,以提高打击效率、体现法律威严。
            针对长三角区域内发生的、与疫情直接相关或受疫情影响的各类案件,司法机关还应加强司法协作,尽可能统一案件审理的裁判尺度,切实发挥区域法治保障作用。

          (来源:《解放日报》作者:虞浔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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