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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王静:威格摩尔——一位比较法学开拓者的璀璨一生

    发稿时间:2020-04-16浏览次数:806

     

    王静(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研究员)

    开拓比较法学

    约翰·H·威格摩尔(John Henry Wigmore18631943)出生于美国旧金山市,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证据法学家、法教育学家,更是近代比较法的主要开拓者。在哈佛就读期间,威格摩尔参与创制了世界上第一本由学生发起和管理的学术期刊——《哈佛法学评论》。

    从哈佛毕业后,威格摩尔成为了一名律师。1889年,他决意转向法学研究,在日本庆应大学法学部获得了第一份教职。在此担任英美法教授的三年里,他对比较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投入了大量时间研究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的法律,编辑、出版了一系列论文。这一时期他主要的研究成果有:《日本德川幕府时代的法律与审判》《古代日本私法研究资料汇编》等。

    威格摩尔是一位多产作者,公开发表的著作书目近900条,这些作品涵盖了法律哲学、法律史学和证据学等领域。其中,最为重要的作品之一就是《世界法系概览》。

    1928年出版的《世界法系概览》共分为17章,前16章分别介绍了世界上的16种法系,第17章做总结性陈述。在当时的比较法领域,其地位仅次于亨利·梅因(Henry Maine18221888)的《古代法》(Ancient Law)。《世界法系概览》与其他法史类书籍的最大不同,是该书运用了大量的照片和图片(共有500多幅)来介绍和阐述主体内容。威格摩尔认为文字不仅空洞,而且有可能失真。在此书的开篇他引用了中国的古谚语“百闻不如一见”以表明这一观点。威格摩尔这种运用丰富的图片和叙述性的语言来描述各国法律成长和发展的方法,开辟了法史研究的新路径,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威格摩尔在书中写道:“作为本书的作者,我深信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大约16个法系,它们分别是: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希伯来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腊法系、罗马法系、海事法系、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凯尔特法系、德国法系、斯拉夫法系、教会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他在第17章中进一步将这16个法系分为已经彻底消亡的法系、经过融合得以存续的法系、未经过融合而生存下来的法系,以及经历了大规模的融合更新和再造几乎面目全非但却生气勃勃的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此为依据,他总结道:“法系的产生和存续取决于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律职业阶层的存续和发展。”此观点为各国培养专业的法律职业群体奠定了理论基础,使各国更加注重发展本国的法学教育。

    此外,威格摩尔在书中还明确了法系比较法的重要意义,使法系的比较研究为学界所重视。比较研究具体的制度是比较法学的目标,但不能就制度比较制度,而必须以整体的视角来研究。

    《世界法系概览》的影响是巨大的,这部作品奠定了近代比较法的学科体系。1933年谢德风曾翻译过本书的第三章,以“希伯来法系考”为名刊载于19338月的《法学杂志》上(第6卷第6期)。2004年由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翻译的《世界法系概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国内第一个全译本,促进了国内学术界对于法系及威格摩尔的研究。

    推动法治进程

    1893年,威格摩尔进入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于19011929年间担任该院院长。在这28年时间里,他组建了一支杰出的教师团队,增加了课程的数量,扩大了奖学金的规模,增加了图书馆的馆藏。在他的领导下,西北大学法学院一跃成为了美国颇具影响力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同时,威格摩尔十分重视法学刊物。1906年《伊利诺斯法学评论》即现在的《西北大学法学评论》(季刊)和《刑法和犯罪学杂志》(季刊)的创办都与他的支持有莫大的关联。《伊利诺斯法学评论》由学生创办,成立伊始便由多个日后成为享誉世界的著名法学家担任主编,其中包括法学家庞德(Pound1870196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法兰克福(Felix Frankfurter18821965),等等。

    除了法学研究之外,威格摩尔还从事法学学术团体、法律职业联合会的组建工作。威格摩尔曾在19世纪80年代担任选举法改革小组的领导,就诸如秘密投票方式改革、公平选票法等问题提供策略。他曾经担任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第二任主席,还曾是美国律师联合会的主要领导成员,并且担任过该联合会国际法的第一任主席。

    1909年威格摩尔参与组建了美国国家刑法学和犯罪学委员会,并担任首任主席。在美国司法协会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威格摩尔也发挥过重要的作用。1932年,威格摩尔出任国际比较法研究会英美组主席、斯科特研究会副主席。此外,威格摩尔兴趣广泛,他善于将日常阅读中的各种例子运用到教学和研究中去。他认为,通过阅读过去那些伟大的小说,法律界人士可以获得许多法律知识和正义灵感。

    更让人羡慕的是,威格摩尔与妻子爱玛·享特·沃戈(Emma Hunt Vogl18601943)生活幸福。他们互相扶持,关心彼此,恩爱一生。1943年,威格摩尔乘出租车回家时,不幸死于车祸。四个月后,他的妻子也因病随他而去。威格摩尔虽未有子嗣,但他为法学所做的贡献,他的人格魅力,却让那个时代以及后人铭记。他生前工作过的西北大学法学院,在他死后专门刊文悼念他,文中写道:“他是一个伟大的人,说他伟大,是因为不论与他工作的伙伴是贫穷还是富贵,他向来非常真诚;他尊重并听取他们的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就像是对待自己一样公正地处理伙伴们的诉求和意见。对威格摩尔来说,只要他人有了困难,他都会给予无私的帮助。”

    (来源于《法制日报》,20200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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