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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何勤华: 华政的故事(四十四)——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

    发稿时间:2020-04-08浏览次数:387


      □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政的成长:《法学》的创刊(上)

    华东政法学院诞生以后,经过三年多时间的运行,渐渐走上了迅速发展的轨道。一方面,原来民国时期传承下来的上海的法律学术氛围,在1956年前后,在国家政治相对比较宽松的条件下,重新得到恢复。另一方面,随着华政乃至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在1954年得以恢复)的法学研究的发展成果日益增多,迫切需要有一个开展法学研讨平台和发表法学研究成果的阵地。此外,当时在整个中国,发表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刊物,就只有一个是设在北京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创办的《政法研究》。因此,创办一个法学刊物,发表法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并在法学理论研究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建立桥梁的法学杂志,就成为摆在华政校领导和教师面前的一个迫切的任务。

    在华政郑文卿、雷经天等校领导和徐盼秋、曹漫之等骨干教师的努力下,1956615日,《华东政法学报》第1期(创刊号)终于出版了。按照季刊的计划出版,一年4期,每期74页。因为此时已经是6月,所以1956年拟出3期。在第1期共发表了12篇文章,作者有老一辈的法学家,如刘焕文教授,在民国时期已经成名的法学家,他发表的论文是犯罪动机与刑事责任;黄道讲师,是外面调进来的年轻干部,他发表的是怎样判断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于占济助教,是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分配过来的,他写的是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审判作风的思想本质的认识。也有华政自己培养的学生,即195210月在全国院系调整时,由华东地区9所大学在读的法科学生转入华政读书,之后毕业留下来当了华政教师的青年人,如刘灿璞讲师,他的文章是我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认识。

    关于《华东政法学报》的办刊宗旨,创刊号在发刊词中是这样说的:记录、说明并总结我们的革命实践经验,进行专题研究,创造性地提出我们的政治和法律科学上的成就,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根据这个要求,《华东政法学报》将提倡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学术上的创造性,从实际出发,刊载政治和法律科学的研究作品,介绍政法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组织政治和法律的学术讨论。它愿尽力推动政法研究,为政法研究服务。与1956年我国政治上比较宽松的氛围相适应,发刊词强调了学术民主、学术批评和学术自由:‘百家争鸣’是推进学术思想的重要精神。不奖励自由思想,不展开自由讨论,没有批评和自我批评,学术上就不会有进步,不会有新生力量。《华东政法学报》将充分体现‘百家争鸣’的精神,重视有独立劳动和首创精神的作品,重视‘问难析疑、求同存异’的学术争论。从发刊词的这些表述来看,《华东政法学报》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学术自由、学术争论、学术创新和学术发展。

    1956年,《华东政法学报》一共出了3期,从这3期上刊登的文章来看,其作者队伍基本上以上海地区的法学工作者为主,而民国时期就已经成名的一些法学大家也陆续亮相。如李良,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1952年华政建立时,由上海学院合并过来,他在第2期上发表了‘百家争鸣’和法律科学;丘日庆教授,是民国时期著名国际法学家,此时在复旦大学任教授,他发表的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侵略定义(第2期);杨兆龙,原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此时为复旦大学教授,他发表了后来引起广泛共鸣和争议的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第3期);还有孙晓楼,民国时期著名国际法学家、法律教育学家;陈文彬,民国时期著名刑法学家;俞承修,民国时期著名民法学家。都在《华东政法学报》第3期的研究‘旧法’的意义和态度专栏中,发表了文章。

    从杂志本身看,没有写明当时的主编和副主编是谁。但从保留下来的华政的档案文献显示,《华东政法学报》创办时,徐盼秋、曹漫之和潘念之是华政研究处的领导和骨干。因此,《华东政法学报》编辑部的负责人,应该是他们三个人。

    (来源于《法制日报》,202047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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