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政的成长:学校影响力的提升(上)
随着华政教学科研走入正轨,华政的影响力日渐提升。这种提升,除了教学科研的成绩(优秀毕业生充实华东地区公、检、法、司、民(政),《法学》的创办等)之外,还有两个突出表现,一个是上海涉及法学的教学和科研活动,都由华政来组织和实施,如上海法学会的组建,就是在华政校内运作的;另一个是华政被作为全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开始接受司法部的指令,派出师资队伍,支援其他地区的法律教育。
先说上海法学会的建立。1956年12月,以华东政法学院的教师队伍为主,成立了上海法学会(注意,没有市。如同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样,成立时没有市。这是上海的特色之一)。会长雷经天是华政的院长,上海法学会的简章(草案),是由华东政法学院党委讨论定稿的;上海法学会的办公地点,也一直在华政院内,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
第二,1955年,由华政出面创建上海市法律学校和山东省济南法律学校。其背景是当时我国司法干部队伍严重不足,所以各地司法部门提出,希望再办一批中等法律学校。基于此,该年12月17日,司法部给了上海市司法局一个书面的回复,关于建立中等法律学校问题,部务会议已批准立即着手筹建,并决定于明年先在上海、重庆分别试建一所,以后再继续增建。日前,筹建方案已报送高教部转呈国务院审批中,一俟批准,即可正式函告你局。
关于这类法律学校的名字,司法部认为叫司法部××法律学校为好。比如,上海,就是司法部上海法律学校。司法部的批复中还说,这批学校的学制为两年,招生对象暂定为21周岁以上,有两、三年工作经验,并由机关、团体介绍的干部和一部分高中毕业生。开设课程初步拟定为16门: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劳动法,犯罪对策,并结合苏联土地法和集体农庄法的先进理论,讲授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明年各校先招生250名;自1957年后,每学年招生500名,即各校(两年制)总规模将为1000名。
接受司法部的指令,1956年1月24日,上海市司法局局长李继成、华东政法学院院长郑文卿合署给上海市教委领导许建国(并转上海市委)打报告,提出:该校的目标是培养、充实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律师、公证员和书记员。现华政已经做好准备,校舍初定利用公安学院上海分院的部分房子解决。人员编制、经费和教学计划由司法部负责解决。为了及时完成建校任务,报告建议成立建校筹备委员会,拟由魏明、王范、郑文卿、李继成、吴建章五名同志组成,魏明为主任。具体由华政总务长吴建章同志负责(该同志今后拟任上海法律学校的负责人之一)。整个工作必须在6月前完成。学生来源除从全国招收以外,还有一部分必须在上海市解决。报告建议从居民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或委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中挑选。但必须政治可靠、身体健康、30周岁以下、有两年工作经历,并由司法局先行审查、进行考试再择优录取。
1956年4月16日,根据中央司法部部署的任务,华政上报了包干培养6套师资队伍的方案(支援6个地方,创办6所法律学校)。这个方案,十分大胆,事实上也带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因为创建6所法律学校,师资不可能全部都是应届毕业生,还需要相当数量的中青年教师,而当时华政的中青年教师,总数也不足一百人(实践的结果也是,6套师资的计划最后也只是执行了两套:一套上海,一套济南)。即使这样,华政还是竭尽全力按照司法部的指示办理。这样,1956年7月,上海法律学校宣告建立。华政派去支援上海法律学校的教师名单,共有各种教学人员30名。列有崔玉华、王贞韶(民法),刘灿璞(刑法),施祖庆(民诉),郑克强(刑诉),吴效堤(劳动法),孙中祝(合作社法),廖开铨(国家法),黎明正(犯罪对策)等。
上海法律学校之后的发展与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一样,几度解散,命运多舛。1982年恢复招生后,于2010年又被划归上海政法学院管理,成为上海政法学院的校区之一普陀校区。当年华政支援上海法律学校的老师们,除了个别人如廖开铨、黎明正等在1979年华政复校时回到华政工作外,其他老师如王贞韶、刘灿璞等,都没有能够回来。
(来源于《法制日报》,2020年3月24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