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政的成长:教学科研的进展(上)
至1956年前后,华政的各项工作基本走上较快发展的轨道。
首先,制定了华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指导室章程(草案)——从这一章程的名称,笔者终于知道了我们现在所谓“教研室”的内涵以及来历,即“教研室”就是“教学研究指导室”,不管它是否来自苏联,但至少在20世纪50年代中叶就已经正式出现,而且作为大学教学科研管理之一级组织机构开始运作了。
该章程,一共有24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有:教研室的性质和定位,即“教研室是进行教学、培养师资和科学研究的基本组织”(第1条)。其具体内容,规定了教研室由一种或者性质相近的数种课程的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其成员不能少于三人。教研室属院长领导,学术委员会和院行政会议经院长批准,对各教研室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室的教学工作,教学法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培养师资的工作。
而教学工作为中心工作,主要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答疑、考试、考查、生产实习、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实验、指导学生课外作业的练习、外出学习参观、函授教学,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的研究和进修以及检查教学等。这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当时华政并没有研究生招收、培养资格,法学界当时只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一家在招收、培养研究生,所以,这里将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的培养放在一起规定。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得设副主任一人协助之。教研室设秘书一人,由教师兼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兼任的秘书,应适当减少其教学工作量。教研室设资料室一个,也可以设实验室。设资料员一至两人,由教师兼任。开设课程较多的教研室,下面可以设若干教研组。
章程的第四章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教授、副教授。主要职责为:1.担任讲授;2.担任实习课:习题课和课堂讨论;3.担任实验课;4.实行答疑;5.施行考试、考查和测试;6.指导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7.指导或者独立施行科学研究工作;8.完成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施行教学法的工作,参加各种教研室的会议;9.组织指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小组;10.指导和批改学生作业、实验和实验报告;11.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12.担任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行政工作。
第二层次是讲师,他们的职责大部分和教授、副教授相同,但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第一,在教授和副教授领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第二,不承担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的任务。在华政建立初期,由于教授、副教授人数极少,全校总数不超过十人。所以,讲师是学校教学、科研的主体。
而第三层次是助教,其职责比讲师要更加轻松一点儿,主要做辅导、答疑、指导实验等工作。
教研室须建立档案制度,由资料员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档案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各种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提纲、科学研究成果及其他各种文件。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因为华政没有建立学院和系,院长下面直接就是教研室,因此,当时教研室的职权比较大。而且,有些课程设置多的教研室,下面还有教研组,因此,教研室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学院或者系。所以,它有自己的资料、资料员,档案、档案员,等等。但它与现在的学院又有一定区别,现在的学院一般下面都有教研室,但当时的大部分教研室下面直接面对的就是教师个体了。
此时,华政的教学秩序也进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我们从当时的一份课程表中可以看到,当时开设的课程已经比较齐全,如四年制的课程体系,则内容非常丰富,要学习以下各门课程: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实践论和矛盾论,国家当前总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马列主义基础,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权理论,共同纲领,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国家法,劳动法和土地法,俄文,语文,体育,财政经济法令,中国行政法,婚姻法,民刑法原理,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诉讼法,法院组织,政法业务,司法改革,工作实习,考试鉴定。其中课时量最大的是政法业务,总共有288个课时。
另一方面,在抓紧教学的同时,华政也极为重视科研,加大了对科研的投入,并且严格贯彻科研以教师为中心的理念和原则。这从华政建校后成立的第一届院学术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的构成中可以看出。
从名单上可以看到,筹委会有22人:郑文卿、赵野民、王亚文、徐盼秋、曹漫之、潘念之、王绍唐、李良、刘焕文、司经中、王里忱、唐文章、唐培吉、王绎亭、王文昇、张兰田、朱伯奇、丘庆荣、陈忠诚、王志平、宋恩溥、傅兰亭。
上述22名筹委会委员中,除了院长郑文卿、副院长赵野民两人是行政干部之外(但郑文卿和赵野民同时也担任着“中共党史”的授课任务),其他都是专任教师(徐盼秋、王亚文虽然兼着教务处的领导职务,但同时也都是教研室的老师)。这说明,在华政初创之时,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是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的主体。
(来源于《法制日报》,2020年3月10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