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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何勤华:华政的故事(三十六)——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

    发稿时间:2020-02-11浏览次数:307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政的传承:东吴大学法学院的遗产(上篇)

    从学籍卡登记的数字来看,1952年并入华东政法学院的本科学生(日校部和夜校部)人数最多的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共有165人。

    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是一所1900年由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创建于中国苏州的私立大学,1901624日,在美国田纳西州以“中国中央大学”(Central University in China)名称注册。东吴大学法学院,英文名称为“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中华比较法律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为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从1930年到1990年,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因而在法学教育史研究界,出现了“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

    当然,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包括检察官向哲濬,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燠,检察官顾问桂裕、鄂森,首任检察官秘书裘邵恒,翻译、检察官秘书高文彬,法官秘书方福枢、杨寿林,翻译刘继盛、郑鲁达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负责审理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东京审判”,开庭计817次,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将28名甲级战犯绳之以法。尤其是将其中三名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杀的指挥者)、土肥原贤二(日本在华特务头子)和板垣征四郎(日本侵华部队将领中杀害中国军人最多的军人之一,从中国东北一直打到海南岛)处以绞刑。

    之前,当年的东吴大学建有3所预备学校:苏州的第一中学、上海的第二中学、湖州的第三中学。上海第二中学在1914年聘请了美国人兰金(C.W.Rankin)当校长。兰金是一名在上海租界开业的律师,他希望除了在中学工作外,还可以为东吴大学做些其他有益的事情。时值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清王朝被推翻不久,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需要一系列法律规范来巩固,宪法要编写,各类法律条文要起草,新建的政府需要设立各级法院并配备法官、检察官,还要有大批的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当时的中国法律人才奇缺,尽快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谁来担当培养这些人才的工作呢?

    兰金先生凭借他的职业敏感抓住了这个机遇,他想,他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和在上海法律界朋友们的法律知识,为新生的民国政府培养法律人才作出贡献。当时,在上海有许多与领事法庭、特别是和英国最高法院以及美国在华法院有关系的律师和法官,更不要说中西结合的“会审公廨”的法官和律师了,在上海还有一些在国外获得法律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为什么不利用第二中学的教室办个夜校,聘请那些从法庭下班后的司法人员,为那些完成了白天学业后的学生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呢?兰金先生为此征询了美国法庭的罗炳吉(Charles S.Lobingier)大法官的意见,罗炳吉热心地支持这个计划,并答应做兼职讲师,其他的一些律师也随之答应充当兼职讲师。其中,在1922年至1949年期间,美国在华法院首席检察官陆赉德(George Sellett)博士就曾长期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当兼职讲师。

    这样,191593日,“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在上海昆山路20号中西书院原址正式成立,兰金任教务长。一开始,学生人数不到10人,而讲师却有十多人。19186月,首批7名学生被授予法学士学位。当时的东吴大学法科规定,学生需在大学文理科学习两年后才能投考法科,再学三年法律,先后五年方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经学校介绍到美国大学读一年可获法学硕士学位,二年后可获法学博士学位。至20世纪20年代,学校可授予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1924年以前,东吴大学法学院一直利用位于上海昆山路20号的东吴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的教室上课。192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搬到了昆山路11A号,从此,法学院才有了自己的教室、办公室、餐厅和宿舍。1927年“中华比较法律学院”改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下设法律学系和会计学系,1935年又改为东吴大学法学院。

    兰金先生与东吴大学的合约于1920年到期,此后由美国人刘伯穆(W.W.Blume)接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务长。19274月,刘伯穆先生辞职,由吴经熊博士接替教务长的职位。1920年时法学院只有一位专职教师,即教务长,其他教师都是由当地的法官和律师兼职的。之后,也聘请了一批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国外深造回国的校友为专职教师。1922年,一份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印刷的法学刊物《法学季刊》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出版。

    (来源于《法制日报》法治文化,2020211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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