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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入罪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推进会在我校召开

    发稿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214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和我校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入罪问题研究”课题推进会118日在长宁校区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我校功勋教授徐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胡涛,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王帆,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涛,我校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陈赛金、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苗伟明、法律学院副院长李振林、校党校办副主任虞浔、华东检察研究院办公室主任王晓华、刑事司法学院马贺和吴羽、社会发展学院杨旭、文伯书院杜文静,以及来自我校刑法学、刑诉法学、犯罪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立法逻辑等学科师生等近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陈赛金主持。

    “未成年人入罪问题研究”课题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后第一个合作开展的重大课题。该课题201610月立项,同年11月启动。该课题是在以往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30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国家层面,对我国未成年人入罪的刑事实体规则问题进行更深入、更广泛、更系统的研究,旨创制有别于成人刑法且独立的未成年人入罪刑事实体标准体系及其配套制度,为创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特别刑事实体法(“少年刑法”)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提供依据、打下基础。

    课题组校方组长叶青教授代表学校向前来参加课题推进会的检察系统领导和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就新的校方课题组成员情况以及学校相关资源、研究基础、学科优势等作了介绍,对课题组前期研究成果予以了肯定,对课题研究的下一步工作以及通过各类研讨会来博采建议、凝聚智慧、扩大影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作出重要指示。他希望校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自资源,精诚合作、锐意创新、大胆突破,努力呈现高质量成果,为创建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特别刑事司法制度作出贡献。


    课题组执行副组长、我校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苗伟明教授在会上传达了最高检领导最近下达的有关课题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并就课题由来、前期研究成果、目前研究状况,下阶段课题研究的主要对象、基本内容、范围边界、重点难点、最终成果形式、研究计划和时间节点、近期工作安排等向会议作了汇报。苗伟明在汇报中特别强调,本课题在研究中必须树立并坚持“敢做、敢闯、敢破、敢创”等理念,必须彻底摆脱成人犯罪、成人刑法、成人司法的思维逻辑,必须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体规则层面实现突破。否则,本课题研究是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的。


    随后,吴燕、胡涛、王帆、张涛、李振林、王晓华、马贺、吴羽、杨旭等与会代表,结合自己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经验、感受和成果,就本课题研究的主题、思路、方法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课题组特邀专家、我校功勋教授徐建老先生在讨论中指出,创建未成年人入罪刑事实体标准,是一项非常困难且浩大的工程,它不但涉及诸多学科,而且还涉及很多基础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因此,本课题必须加强基础性研究,充分论证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以及构建未成年人入罪刑事实体标准体系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加强实地调研并注重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徐老强调,本课题研究要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吸纳我国30年多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创造性成果。只有这样,我们的研究成果才能根植于本土且贡献于本土和未来。


    课题组检方组长,最高检第九厅厅长史卫忠就课题研究基础、理念、目标、内容、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本课题的名称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研究创建未成年人入罪的刑事实体标准体系,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实践探索的需要,更是我国完善刑事立法的需要。因此,本课题必须在未成年人刑事实体法上有所建树,必须形成一个与成人刑法不同的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少年刑法”)的立法建议稿。为此,我们的课题名称可以改为“未成年人刑法问题研究”。史厅长强调,创建未成年人刑法的难度很大,但我们只要“敢破、会破、能破”,并把境内外相关依据以及已有经验、成果和良好基础整合好,具体法条设计论证就比较容易。他希望检校双方加强合作,尽快完成研究任务,争取明年出成果,为目前正在进行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完善作出贡献。


    来源|社会协同合作处 华东检察研究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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