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政要闻

  • 钱玉林教授主讲本学期“法治中国”课程第五讲

    发稿时间:2019-11-01浏览次数:175

    1028日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我校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博士生导师钱玉林教授应邀在松江校区明法楼主讲本学期“法治中国”课程第五讲。本次课程主题为“民法典时代商法的复兴”。

    钱玉林重点围绕民法典编纂、民法与商法关系、商事单行法整合及商事立法研究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法学界关于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争论及各国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不同做法。钱玉林结合当前中国编纂民法典背景下商法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分析了商事立法体系化的发展趋势,详尽描绘了民法典时代下商法的复兴之路。

    钱玉林指出,民法典的制定为商法发展提供了机遇,法典化是法学理论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民法的法典化则标志着民法理论臻于成熟。他进一步提出在民法典编纂之际,需要解决好“民商立法体例问题”这一首要问题,重视立法体例之争是民法与商法之间进行对话并形成共识的良机。钱玉林强调,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法典对体系化的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到商法是一套独立的规则体系。

    钱玉林谈到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民法典是一部具有包容性的法典,但其容纳范围有限,无法容纳全部商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民法总则》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隐含了民法典自身的价值取向和体系内容。当商事特别法出现漏洞时,是适用民事基本法还是作为商法漏洞加以弥补,这一问题往往被忽略。他认为,民法总则确立了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特殊规则仍需重新检讨,而碎片化的商事单行法不仅需要重述,更需要体系化。

    钱玉林还分享了他对未来商事立法和研究的看法,指出未来商事立法和研究面临的重大课题是民商合一体例下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商法体系化的立法路径以及对商法范畴、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构建。

    钱玉林的讲授立意深远、逻辑严密,赢得了在场同学的阵阵掌声。其间,钱玉林对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法治中国”课程依托我校法学学科优势,汇集优秀师资队伍对法治中国建设若干理论问题进行讲解,是我校思政精品选修课。课程以专题讲述的方式开展,聚焦法学前沿,旨在调动法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提升“思政课”教学实效性。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最新导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