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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华政的故事(二十一)——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侧影

    发稿时间:2019-09-13浏览次数:440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在我们所走过的日子里,既有取得成功时的欢乐,也有遇到挫折时的沮丧,正是在这欢乐和沮丧中,我们日益成长。新中国所走过的法治道路也同样如此。从今天起,本报将连载19822月入华政读研、且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的何勤华教授的系列文章:“华政的故事”,通过华政这所法科大学近70年的发展历程,折射出新中国法治建设不平凡的进程。

      

    □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政的传承:复旦大学的遗产()

    在筹建华东政法学院时,复旦大学的法律系和政治系的贡献非常巨大。

    复旦的法学教育与复旦公学的创办同步。1905年《复旦公学章程》明确宣布要设“政法科”以及“法学”的课程(1910年正式开设)1911,复旦公学又开设了“罗马法”“刑法”和“国际法”等课程。1914年春季,复旦公学增设法律专科班,首批招生60,是为上海法科首次大规模单独招生。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受聘该校教授,讲授“国际公法”“法学通论”等课程。1925年春,1924年建立的大学部添设了社会科学科,分政治学、社会学两系,政治学系分设法律、政治、市政三个组。

    1929,复旦大学按照《大学组织法》进行改组,改科为院,设立文理法商四大学院,下辖17个系,但无“法律学系”。1930年夏,复旦大学打破常规,一边创办法律学系进行招生,一边向教育部进行申请备案。此时,裴复恒先生受聘担任系主任,并聘请精通欧陆法学的金兰荪(也是民商法、罗马法专家)、徐象枢等先生为法律学系教授。19317,司法部准予法律系设立,并由政府公报公布。

    1932,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的张志让先生出任法律系主任,延聘施霖、潘震亚、张定夫、江镇三、钟洪声、宗维恭等名师为教授,师资力量得到不断充实。1937,淞沪抗战爆发后,复旦大学西迁重庆北碚。1941年复旦大学改为国立,北京大学教授陶希圣,在公司法方面有专长的王效文教授,以及卢峻、胡元义等先生来复旦任教。此外,还有多位著名教授曾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如杨鸿烈、梅汝璈、陈顾远、杨兆龙、丘日庆、陈文彬、崔杰千、顾维熊、范扬等。

    1949,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浙江大学和国立英士大学等的法学院停办,并入复旦大学;1951年光华大学和大夏大学的法学院亦并入,复旦大学法科的实力进一步增强。由此可见,复旦大学法律系在被撤销并入华政之前,已经先行合并了同济、浙大、英大、光华、大夏和暨南6所大学的法学院。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华政1952年夏天合并的不仅仅是复旦,而是合并了七所大学的法律院系。

    而复旦大学的政治学系,基本上是与法律系同步成长起来的,只是隶属关系不断有变化。1924年时,法科隶属于政治学系。1929,政治学系又隶属于法学院。19528,复旦大学政治学系被撤销,整体并入华东政法学院。 

    由于此时的复旦大学法科,刚刚合并了另外6所著名大学的法律系,所以我们在叙述华政传承复旦法科之历史遗产时,也需要对这6所大学的法律教育的简史做些论述。

    同济大学法科,是第一个被复旦大学合并的。

    1893,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Dr.EricsPaulum)来到上海,在德国总领事馆附近开了一家诊所。1900,诊所又拓展为“同济医院”。1907,同济医院又扩展为“德文医学堂”,并举行了开学典礼。1924520,教育部批准同济医科为大学。经历了抗日战争的炮火后,同济大学于1946年回迁上海,同济大学迅速发展成为以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的海内外著名综合性大学。

    同济大学法科自建立之日起,就以德国等大陆法的研究和教学著称,1915年就有了与德国合作培养的第一批法科学生(同济官网的说法,有学者存疑,待进一步考证)1945年成立法学院,教师队伍中汇聚了宋代法律史研究专家徐道邻,新中国民法学科创始人之一的谢怀栻,以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首任会长陈盛清等著名法学家。

    徐道邻(19051973),江苏萧山县人。生于日本东京。早年赴德国留学,入柏林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长,同济大学、中央大学等校教授。1949年随蒋介石去台湾。在台湾大学、东海大学等校执教,并兼任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客座教授。徐道邻的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制史论集》《唐律通论》和《宋刑统研究》等。

    谢怀栻(1919-2003),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当过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后改名中央政法干校)接受思想改造,结束后于1951年留院工作。1957年被划为“右派”,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直到1979年获得平反,回北京,恢复公职。同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8年退休。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

    陈盛清,1935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国立政治大学前身)法律系。1947年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民法、刑法等课程(下文将详述,此处不再多说)

    19499,同济大学的文学院和法学院并入复旦大学。

    第二个被合并的是浙江大学法学院。它是1946(浙大官网说是1945年创办,本文依据李浩培年谱)由李浩培先生所创办的。当时,浙大法科延揽海内外许多著名法学大家前来任教或讲学,如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1870--1964)和国内著名国际法学家周子亚等。

    1949816,浙江军管会不顾李浩培的反对,决定停办浙大法学院。结果,李浩培去了北京,而浙大法学院的学生,据复旦大学王伟教授查阅到的“国立浙江大学(给复旦的)公函”表明,被转入了复旦大学读书。 

    (来源于《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2019911日,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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