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由我校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本翻译、研究及数据库建设”在长宁校区图书馆会议室开题。
开题论证专家组由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张鹏飞处长,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我校原校长何勤华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秀清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文化翻译研究中心主任肖云枢教授,郑州大学中国外交话语研究院院长杨明星教授组成。屈文生教授、宋丽珏副教授、李明倩副教授、王海萍主任、邓苏宁、李旭、韩毅、邱唐、万立、詹继续、陈晧、陈志豪等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
屈文生指出语言和法律是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到,我们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
显然,“一带一路”建设必须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政府机构、投资者、普通民众应遵守沿线各国规则体系,展开对外投资合作事宜,求同存异、和谐发展。因而,查明和研究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各领域的法律规则乃当务之需,预防和妥善解决贸易、投资等有关争端,为“一带一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谐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筑稳定、透明、非歧视的规则和制度框架。可见,语言和法律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倡议,回应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利器。故此,本课题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以畅通对外投资合作法律信息为核心,切实回应国家、社会、企业的需求。
罗培新认为课题极具战略意义。据介绍,我国企业占世界银行禁止承接其资助项目公司的40%,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对相关国家法律规则的掌握。罗培新教授建议重点翻译海关法、贸易法、知识产权、投资审查规则及竞争法等内容。同时,仅译出沿线各国法律文本无法披露“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具体法律风险,也无法提供“接地气”的法律供给。只有对沿线国各类法律规制有着切合实际、细致入微的把握才能融入当地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创新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模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合作。故此,应结合典型案例,全面深入解构沿线国的法律环境。
张鹏飞指出,全面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异的法律环境的同时,还应在法律文本翻译的基础上,致力协调和完善中外法律间的制度性差异,在源头上降低发生法律风险的概率。制度协调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在深刻把握沿线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掘中国法律制度与之抵牾之处,提出协调方案,构建“一带一路”法律协调机制,有效促进沿线各国的制度互信。因此,在研究沿线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致力探寻中外合作中法律的不协调之处,并借鉴沿线各国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实现合作共赢、共享成果,打造“一带一路”共同体,为中国法律的完善提出既具理论高度,又充分切合实际的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何勤华指出,查明、研究沿线各国法律规则体系是顺利、高效开展对外合作事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切实做好沿线各国法律文本的翻译和研究,才有可能构筑法治“一带一路”。这正是广大法律和语言等复合型人才的使命所在。由于条件限制,何勤华教授建议循着翻译—解读—研究的路径开展项目。首先应筛选与“一带一路”发展切实相关的重要法律,而后对之展开针对性翻译、研究,并将范围逐步扩大。数据库不仅是文本的储存,还应附以相应介绍或解释,可参考北大法宝等成熟的法律数据库。
李秀清指出现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本的翻译尚处于萌芽阶段,方向不明、不成体系,有必要对之系统梳理,明确翻译方向,提供真实可靠、切合实需的译本。目前,除却英语、俄语、阿拉伯语等沿线国主要语言外,我国掌握其他“小语种”的人才相当有限。随后,李秀清就项目人员的安排予以中肯建议,并认为应按照法律类型进行翻译和研究,于每一部分附有高质量的导读,为读者提供明确的指引。数据库可按期建设,逐步更新,并以多种方式展开宣传。
肖云枢提出,国内关于沿线国家法律文本的翻译屈指可数,既有成果也不成体系、局限颇多,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文本展开全面、系统的多语翻译,为“一带一路”建设的联动发展提供法律文本支持,并以多语法律数据库展现。这样的译介与研究目标符合司法部等部门在《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出的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的要求。他建议选取重要国家、重要法律文本展开翻译、研究,并建立术语库和文本库;建议加快翻译进度,为后续研究和数据库建设打下基础,还可借鉴西南政法大学建立的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建设经验。
杨明星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对沿线国法律文本的翻译至关重要,是为揭示沿线国法律环境,提示法律风险,给出应对策略,促进“一带一路”建设高效发展的重要基础。杨明星教授提出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本数据库建设为总领性平台,朝着多语互翻等方向努力,发挥数据库的最大效益。同时,应加强对沿线国家法律制度、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的研判,将学术成果转化为技术成果,对接国家战略需求。
语言和法律是“一带一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应着力呈现“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文本的翻译,为中国相关主体提供英译、俄译、阿译的中文法律文本,为“一带一路”建设的联动发展提供文本支持。应以译出的法律文本为前提,注重披露沿线国法律风险、解构合作环境、探析社会责任规范、评价法治化进程等多维度问题,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既具理论高度,又能务实指引的建议,并构建法律协调机制,推动中国法的引领作用。
项目组成员分别对开题专家的提问作出了详细探讨、回应,并将认真吸取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开展。屈文生对各位专家的指导表示诚挚感谢,表示项目组一定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为学校、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屈文生国家社科重大项目课题组 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