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对盲人夫妇前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手续,却吃了闭门羹引发热议,双方明明和平分手,为何要去法院才能办理离婚?办事人员也满肚子委屈,一方面希望帮助这对夫妻尽快达成心愿,另一方面却又无法突破现有的规章制度,那么这个困局能解吗?
近日,市民政局的会议室里,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头脑风暴,参会者有司法部门代表,还有法律专家。大家讨论的问题非常细致,比如,如果一名残障人士无法签名,婚姻登记手续该如何办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许莉说:“实际上就是是否自愿,这个签字其实是在确认自愿过程中的一个路径。现实比法律要复杂得多。”
而引发这场头脑风暴的,是半个月前市民刘先生的遭遇。刘先生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吃了闭门羹,原因正是因为他是位盲人,无法完成签字。刘先生说:“我并没有办法亲自签名,工作人员建议到法院进行调解,我当时是不理解,因为我们都有协议,为什么要到法院去。”
浦东新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2016年2月1日以后,要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的签名和指纹缺一不可。因刘先生没有学过汉字,没有办法签字和书写相关的材料。但这一特殊情况很快就引起了浦东新区婚姻管理所的重视,他们当天就联系了法院,并代写了诉状,两周后,刘先生等来了法院的调解,完成了离婚手续的办理。
不过,即便是工作人员帮忙特事特办,这样依然要比一般的协议离婚手续多出了两周时间。而事实上,在日常工作中,类似的困局并不少见。为此,市民政局专门牵头召开了一场座谈会,请来各区一线工作人员讲述日常在办理残障人士婚姻登记中所遇到过的难题。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说:“前期我们进行了梳理,将近146条问题,要考虑到目前政策的一些盲区,更加考虑政策设计能够惠及到特殊群体。”
民政部门介绍,他们本来就在重新梳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这次在原有讨论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一些服务特殊群体的条款。其中涉及到如何与上位法衔接、如何覆盖现有工作规范中的盲区等一些操作细节。
激烈的讨论后,各方明确了如何论证真实性等一些原则。这份承载着温度的工作规范,计划于本月底下月初正式出台,未来,刘先生遇到的此类尴尬,有望现场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兴办民生实事,通过高质量的惠民政策和精细化的温暖服务,将民生的关怀落到实处,是上海民政部门不变的本色和初心。唯此才能让更多群众共享上海改革发展的成果,体会到这座城市的细腻温情与暖心温度。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据《劳动报》报道,王先生是一名盲人,近日想和女朋友前往金山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由于他们都是盲人,在电话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必须双方监护人都到场才能办理。
王先生和女朋友三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目前都在同一家盲人按摩店工作,他们原打算在今年2月26日前往金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婚姻登记。因双方都是盲人,他提前电话联系了婚姻登记窗口询问相关信息,没想到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因为王先生和未婚妻都是盲人,需要双方监护人同时到场才能办理。
“盲人也是正常人,何来的监护人?”为此,他又一次联系了金山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依然表示,除了双方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必须双方监护人都到场才能办理婚姻登记,若实在不行也可以去公证处做相关公证。然而王先生表示,公证的流程一般都非常复杂,根本来不及在26日之前去做公证。
“我们之前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并且查阅了相关法律和工作规范,也没有提到这一特殊情况,因此以一线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原则和经验来说要求必须双方监护人到场。”工作人员解释说,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与责任,这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保护。这类情况确实不多,各区婚登处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且由于没有明文规定,他们都会要求当事人的监护人到场。“一方面要有证明人看着登记员询问情况,另一方面他们不能自己填写婚姻登记表格,需要他人帮忙填写、签字,其实就是让监护人作为见证人对婚姻登记过程进行见证。”工作人员表示,有条件的话还会全程录音录像进行保存。
关于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婚姻登记,广东省民政厅去年出台的《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中有提到:当事人盲人或不会签名的,可以只按指纹;当事人是盲人或文盲不能书写“上述内容已阅无误”的,婚姻登记在询问内容中增加宣读内容的条款。
市残联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所谓的“监护人”。最终在《劳动报》的积极沟通下,金山区民政局最后表示同意王先生和女友带着丈人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很顺利!我的可以自己签,我老婆的就让丈人帮忙填,前后也就半个小时吧。”
(来源于《新民晚报》社区版家庭周刊,2019年7月24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