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司法适用”研讨会在长宁校区举行。会议由上海司法智库协会知识产权研究分会和我校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主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我校副校长张明军,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天津、重庆等地高院及专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15名资深法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知识产权学院9名知名专家研讨交流,知识产权学院部分师生到场聆听。
开幕仪式由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主持。张明军在致辞中代表华政诚挚欢迎各位学者、法官前来出席会议,他简要介绍了近年来我校在社会服务和智库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知识产权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多地法院针对专利、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案件纠纷签发了诉前或诉中禁令,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他希望与会专家充分交流、深入探讨,为我国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保全行为的司法适用多提供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张斌在致辞中表示,上海法院系统一直高度重视通过运用行为保全制度来及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近年来上海高院专门制定发布了《知识产权审判“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以指导上海法院系统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为保全措施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有效性,并列举了上海法院系统审理的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及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他表示2019年是上海法院打造知识产权审判高地的推进之年,将会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来进一步交流经验,吸纳有益成果,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理论与司法适用”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军华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徐飞法官、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分别作了“积极运用行为保全制度实现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稳妥性”“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的基本理论”的主题演讲。
“比较法视野下的行为保全实践沙龙”由我校知识产权学院黄武双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先林教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许春明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以及在场专家围绕“中国行为保全制度的特色”“知识产权纠纷与竞争纠纷保全适用有否差异”“禁令签发的听证等程序”“如何考量公共利益”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行为保全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唐震副庭长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中东、我校研究生教育院洪冬英教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二庭庭长钱光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分别作了“行为保全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行为保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运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规则原则”的主题演讲。
“司法实践中行为保全审查标准”由我校知识产权学院龙文懋教授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黑小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震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彭学龙教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浩分别作了“对行为保全相关问题的思考”“对‘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把握和担保的确定”“利益平衡原则在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中的理解和适用——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为视角”“商业秘密纠纷禁令的适用”“行为保全要件因素判定的实践困惑与可行性改进”的主题演讲。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刘军华庭长作总结发言,表示本次与会学者法官们围绕主题充分讨论,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行为保全的制度性和理论性问题,一方面交流了司法的智慧,一方面将理念研究和制度完善引向深入,会议取得理想的举办效果,并对参会嘉宾精彩发言以及所有到场人员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来源|知识产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