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在我们所走过的日子里,既有取得成功时的欢乐,也有遇到挫折时的沮丧,正是在这欢乐和沮丧中,我们日益成长。新中国所走过的法治道路也同样如此。从今天起,本报将连载1982年2月入华政读研、且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的何勤华教授的系列文章:“华政的故事”,通过华政这所法科大学近70年的发展历程,折射出新中国法治建设不平凡的进程。
华政的诞生:筹备处(上)
华政的故事,要从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处开始说起。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即对华东区内的国立、私立大专院校进行调查和整顿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停办院校的善后工作,1951年成立了上海市停办学校联合办事处。在华东教育部和联合办事处的领导下,上海及华东地区各高校的院系调整开始展开。
1952年,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制定了《华东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设置方案(草案)》,对华东区高等院校进行调整,保留了55所高校(上海保留了18所)。与华政的成立有关的调整是:复旦大学,法律系和政治系;南京大学法律系和政治系;安徽大学法律系;圣约翰大学和沪江大学的政治系;震旦大学法律系;上海学院的法律系和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系调整至华东政法学院(新设暂名)。在这个《调整设置方案(草案)》中,厦门大学法律系没有动,仍然保留。厦大法律系是1953年9月并入华东政法学院的。
这样,1952年6月14日,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处正式成立。据当时刚刚从圣约翰大学毕业、转入筹备中的华政工作的江邈清老师回忆,为了使华政筹备处顺利开展工作,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和华东局的领导,曾专门将筹备处的各位负责人召集到局里开会,江老师作为圣约翰大学学生组织的负责人,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据江老师介绍,华政筹备处最初的办公地点不是在圣约翰大学,而是在上海市宝山路584号(原暨南大学二院旧址)。1952年6月14日,在筹备处正式成立之时,“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处”和“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委员会”两枚印章也同日启用。笔者在华东政法大学的档案卷宗中,看到了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的批文,上面写明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处的组成如下:
“总负责人:郑文卿,原山东省公安厅厅长;教务负责人:赵野民,原华东人民检察委员会政法文教处处长;教务负责人:张格,原华东司法部督编处处长;总务负责人:吴建章,原华东民政办公室副主任;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刘克牧,原华东民政部副处长。”
从华东政法大学档案馆所保留的文件中,我们可以得知,虽然华政在1952年11月15日才正式建立,但实际上在筹备处工作的时候,已经是以华东政法学院的名义进行了。比如,1952年8月12日下午1点,筹备处召开了第一次办公会议,出席的有郑文卿副院长,赵野民、张格、吴建章、刘克牧等处长,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从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搬家等问题。1952年9月6日,9月18日的两次会议,讨论开学前还存在什么困难时,对与会者也是以院长、处长、主任相称。
1952年8月16日,在华政筹备处工作了两个月之后,办公地点又转移到了徐家汇区徐虹路300号(原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旧址)。9月25日,经华东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委员会决定,筹备处又从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校园搬入位于梵皇渡路(后名万航渡路)1575号的圣约翰大学旧址办公。
至1952年11月15日华东政法学院正式开学,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处利用5个月的时间,紧张、快速、高效地做成了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确定了即将诞生的华东政法学院的校址。华政档案文件表明,关于校址的选择,主要是魏文伯的决定。因为他对圣约翰大学旧址很熟悉。194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入上海,陈毅司令员进驻圣约翰大学的交谊楼,随行领导共7人,分别是饶漱石、张鼎丞、曾山、潘汉年、刘晓、魏文伯、舒同。因此,当时魏文伯就对圣约翰已有深刻印象。
现在看来,这一选址真的是太英明了,我们作为华政的后人,应该感谢魏文伯院长和当年筹备处的各位领导、老师!从此,华政的名字,华政的命运,就和“万航渡路1575号”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第二件事,是推出了7月,8、9月两个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工作计划概要。
在7月份的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工作计划概要中,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第一,如何解决校舍(学生宿舍等),教职工宿舍,校具(课桌椅等)以及办学经费等问题;第二,如何招收、接受第一届学生。工作计划概要提出:在9月上旬,要完成向各地发送通知,征集政法专业学生的工作,如向各地发出选拔农民学员的通知,及准备考试等事项。向各地提出选拔工人学员的要求,如果招收失业工人,必须事先征得各地劳动部门的同意;招收在职工人,必须征得各工厂的同意,并处理好家属的安置工作等。
8、9月的筹备工作计划概要,重点突出了课程、教材和图书资料问题。要求在8月中旬前争取中央将课程标准发下来;下旬根据中央和本校的实际,确定课程体系;8月底拟出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并向中央政法干校和中国人民大学等索取法律教材和教学提纲;与此同时,图书馆所需书籍,也同期解决。
(来源于《法制日报》,09版-法学院专刊,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