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第三届上海司法高峰论坛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主持论坛开幕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致欢迎词。来自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政法院校所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获奖作者代表等参加论坛。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是新时代中国司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论坛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研究,通过学术研讨对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对策与理论支撑,展现高端法学智库研究对国家改革的学术引领力,对未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行前瞻分析与预判,主动站位,思考可能面临的问题和解决路径。
张本才在致辞中指出,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和首个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聚焦“深化司法改革”和“强化法律监督”两大关键点,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为做好改革“精装修”,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上海方案。他提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应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上海大局中更加有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在讲话中提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新时代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他指出,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单位,一年多来,上海法院紧扣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二是形成了完整的改革制度体系,三是率先推动并形成了多项上海司法改革经验和做法,四是综合配套改革对审判质效的提升效果日益体现。下一步,需要深化改革认识,抓住改革重点,优化改革方法,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崔亚东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上海又一次被中央确定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地区,第三届上海司法高峰论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召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他提出,应把上海司法高峰论坛办成一个真正的司法高端论坛,成为引领、繁荣、创新法学理论、法律实务研究的重要平台,成为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司法体制改革的阵地,成为上海法治研究、法治建设的高地,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上海建设、平安上海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在讲话中指出,上海作为全国唯一承担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的省市,一年多来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建立了覆盖较全面、配套较齐备的制度体系,提供了一批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他提出,在2019年要全面完成综配改革任务,应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握正确价值取向、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综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百个单位,只有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才能确保行稳致远。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围绕刑诉法修改和监察法衔接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主要从刑诉法修改、程序衔接、强制诉讼限制、非法证据排除等几方面阐释了监察法和刑诉法的衔接问题。他指出,监察法和刑诉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从框架上综合性地解决两法衔接问题。无论是国家专门机关,还是国家检察调查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和调整。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刑事程序里面一些成功的经验、一些有利的做法,同时也要很好地解决两法衔接的问题,保证监察法的顺利实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在发言中提出,上海高院重点从八方面推进综配改革:一是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提升审判质效;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四是深化繁简分流,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五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六是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夯实制度机制保障;七是坚持科技强院,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八是优化司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他认为,应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持续深化司法公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在发言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上海检察机关在组织结构创新、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办案监管、完善员额管理、深化科技应用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力推动了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下一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强化党对检察改革的绝对领导基础上,将继续坚持“抓重点、促关联、带全面”的推进思路,充分发挥综配改革系统集成效应。
论坛还开展了主题征文活动,共收到来自上海法院、检察院、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省市应征的80余篇论文。围绕主题,组委会评选出了获奖论文。征文获奖作者代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俊文,同济大学朱国华教授,浙江工业大学石东坡教授作交流发言。
张俊文在发言中指出,重庆四中院在改革实践中,以保障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中心,以优化审判组织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审判监督管理为保障,以深化司法公开和严格审判责任为重点,构建起“1122”制度体系。他提出,改革应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关系;二是审判权的分散独立行使与统一裁判标准的关系;三是司法责任追究与审判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四是司法责任追究与法官职业保障的关系。
朱国华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司法文明现代化的路径探索中可以总结出,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统领司法文明建设;以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为理论基础,全面树立司法文明理念;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司法文明内涵;以司法改革为关键抓手,全面完善司法文明体系。
石东坡在发言中介绍了“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认为“枫桥经验”是依托和发动群众进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经验,是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运行模式。检察网格化是“枫桥经验”的检察版,其核心要素是检察网格、监督平台和全域监督。以“枫桥经验”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具有独特优势,要加强党的领导,将其作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枫桥经验”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我校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作总结发言。他指出,“综合”是指两种或多种因素的结合,它们在关系上是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如“司法权运行与科技辅助”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业保障”“国家司法与社会司法”“繁案精审与简案快审”之间的关系则是相反相成的关系。“配套”是指互相辅助、互相支撑,指两种或多种因素的联动和共生。从更高的层面看,司法体制改革还应当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甚至是文化体制改革配套进行,才能真正取得最大成效。这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因此还需要跳出“司法体制”层面谈司法改革。他认为,落实司法责任制要使确定司法责任的标准科学化、合理化;要有权确定司法责任的组织,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当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分别设立;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是一体两面,不可舍此取彼;中国检察权的特性决定了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的设定与法官司法责任制有别。综合配套改革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前者不到位,后者也很难到位。
“上海司法论坛”是由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和我校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联合策划的高端学术品牌。本次高峰论坛由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作为指导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我校为主办单位,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我校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承办,并得到了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的支持。


为支持和服务上海司法改革,推动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应用型研究,上海市法学会将继续依托我校法学学科与智库品牌,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部署,参与上海市委政法委的改革方案论证,并通过上海司法论坛搭建学术界与实务界交流改革信息的平台,促进改革决策服务成果的转化,助推上海发挥在全国司法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我校也将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整合学术功能和社会功能,积极推进学术成果的社会转化,服务决策、服务社会、服务改革。
来源|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文字|胡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