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至15日,“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首届理事会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法律教育基金,以及来自内地、港澳地区17家联盟成员院校的领导、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60余人参会。我校副校长陈晶莹、港澳台办主任夏菲和法律学院副院长潘小军参加会议。
14日晚召开了联盟成立后的首届理事会,各联盟成员院校代表参会。与会代表听取了秘书处所作的“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2018年度工作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2018年大事记以及新增香港城市大学为“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理事单位;讨论并表决“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Logo提案,讨论“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2019年工作安排。
15日上午,“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正式开幕。开幕式上,深圳大学副校长徐晨致欢迎词。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超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别致辞。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上,论坛一和论坛二分别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挑战与回应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联盟平台的运行与建设展开了探讨。陈晶莹在闭幕式上就分论坛一的讨论作总结发言;潘小军在论坛一作了题为“课程改革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发言,夏菲在分论坛二就联盟工作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于2017年6月由中国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共同发起成立。首届理事成员有16家,分别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树仁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盟成立一年来,促进了三地法学教育领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图文|夏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