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我校在长宁校区交谊楼召开上海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络人会议。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以及我校12家沪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我校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党委副书记周莉主持。
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戴国立代表上海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通报了上海市2018年法律硕士案例库建设的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就本校法律硕士培养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法律硕士培养主要特色,法律硕士培养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法律硕士培养案例库建设情况,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在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及国际化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充分的交流。
我校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党委书记、副院长刘丹华作总结发言,感谢沪上12所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到我校“传经送宝”。各校就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提出的经验和做法都很有意义,很受启发,我校作为上海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有义务、有责任将会议提出的好的经验做法、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以更好地指导今后工作。同时作为秘书处单位,我校将在上海市法律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集思广益,谋划好今后的工作,加强与合作单位的联系,开展更多形式的活动,愿意与大家一道携手并进、共谋发展,共同推进沪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次会议的召开加深了沪上12所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之间的了解,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合作提供了交流平台和空间,对共同提升沪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研究生教育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