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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专家齐聚上海 共话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法治保障

    发稿时间:2018-12-10浏览次数:560

    125日,为了更好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航空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航空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与对话,由我校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办,我校国际法学院、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承办,上海市长宁区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和荷兰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中心(IIASL)提供支持的“2018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法治保障”在沪举行。国内外百余名航空法律专家、学者及航空实务部门、律师等齐聚一堂,就“上海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法治保障”展开了充分的探讨与交流,助力上海打造同卓越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航空枢纽。

    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李伟芳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中心(IIASL)主任兼欧洲航空法协会(EALA)主席Pablo Mendes de Leon教授,上海市长宁区区长顾洪辉,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教授,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任杨建荣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法律事务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分别致辞。

    Pablo Mendes de Leon在致辞中代表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中心和欧洲航空法协会,祝贺国际航空法律论坛成功召开。



    顾洪辉指出,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四年来为完善航空法律制度架构设计提供了理论与实务的支撑,促进了国内外航空法律高端人才的交流互融,在上海对标国际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应培礼指出,航空事业的发展是中国加强与世界各国物资、信息流通,促进彼此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为学术理论的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了研究素材。



        杨建荣在致辞中指出,航空已经成为新时期区域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最重要的基础和推手,特别是大型国际枢纽机场的功能已经超越了运输领域,成为辐射力极强的“临空经济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四年前进行了有益尝试,与中国航协、国际航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率先设立了全球首个服务于民航业的仲裁平台——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致力于为航空领域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助力上海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



        黄解放指出,我们处于伟大的变革时代,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民航组织作为联合国负责航空的专门机构,就是要建立蓝天的丝绸之路。其蓝色丝绸的领带就是天空的颜色,领带(结)其实就是互联互通。因此,国际民航组织的作用就是要建立蓝天的“丝绸之路”。




    论坛通过“承运人责任与旅客权益保护”“航空争议的诉讼与多元解决”“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法律问题”“通用航空与无人机法律问题”四个单元展开主题演讲和自由讨论,深入探讨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承运人责任与旅客权益保护”单元由我校国际法学院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秘书长袁发强主持,欧洲航空法协会(EALA)学术委员会主席Vincent Correia教授就航空承运人和制造商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分摊问题发表演讲。他认为在适用《华沙公约》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承担无限制的严格责任,而实际上飞机制造商从中获益。莱顿大学客座教授、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前)法律顾问Wolf Müller-Rostin教授的发言主要集中于航空货物运输中货方的责任问题。他分析了《蒙特利尔公约》下,货物损坏时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法律与事实基础。韩国航空宇宙政策法学会名誉会长Soon Kil Hong教授的发言主要集中在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和旅客的权利方面。他指出以规范国家航空运输为目的的《蒙特利尔公约》以及其体现的各项原则可以提高诉讼效率。我校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于丹以“中国航空旅客权益保护”为中心分析了中国关于航空旅客运输中对旅客权利保护的现状、成就与问题。




    “航空争议的诉讼与多元解决”单元由我校国际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杜涛教授主持。黄解放介绍了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民航组织针对航空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汤黎明副院长介绍了法院受理的航空货物运输和航空旅客运输这两类争议在审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司法措施。德国Ehlers, Ehlers & Partner律师行创始合伙人及航空法业务部负责人P. Nikolai Ehlers博士指出,应该努力让商业实体认识到仲裁解决纠纷的优势,规范仲裁机构,从而让仲裁理论上的优势在实践当中得以实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赵进副部长从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角度,对航空争议的特点、争议解决的多元化趋势以及对未来航空争议如何处理提出了展望。

    “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法律问题”单元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李开銮副处长主持。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刘绍杰总经理分享了其对上海航空枢纽法治环境建设的思考。在回顾上海航空枢纽建设成就的同时,刘绍杰也指出和其他顶尖的国际航空枢纽相比,上海的建设水平还是有相当差距,并对如何通过完善航空枢纽建设法治环境以促进航空枢纽建设提出了思考。上海社会科学院吴建端教授在发言中对上海民航的发展史进行了回顾,并就上海在建设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第三机场建设问题、机场群的法律关系、建立各类枢纽联动机制以及上海与其他机场的法律关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中心(IASLP. Paul Fitzgerald教授以“天空开放:为中国带来的新理念”为主题,提出中国在建设国际航空枢纽中心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航班中转的机会,使中国乘客与世界各个角落联系在一起。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Jae Woon Lee博士认为在上海建设国际航空枢纽中心的过程中,航空空间和航空时刻是关键,足够的基础设施以及更开放的市场准入是保障,并表示中日韩之间天空开放目前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希望上海能够和外界建立更多的开放式联系。

    “通用航空与无人机法律问题”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朱子勤教授主持。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张延海总经理指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通用航空发展要摸着石头过河,大胆探索、小心征求,提高国家通航领域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Pablo Mendes de Leon教授介绍了《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对于通用航空的适用,指出其在监管方面存在空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高峰律师非常系统地梳理了无人机的侵权赔偿责任,并在此过程中抛出问题供大家一起思考与研究。我校国际法学院郑派老师在发言中图文并茂地梳理了与无人机问题相关的概念以及无人航空器系统国际立法的进展问题。

    闭幕式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事业发展部许索晟副部长主持。Pablo Mendes de Leon教授感谢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精心组织,呈现了一场成功会议,并表示特别荣幸能够和李伟芳教授合作,期待未来有更多合作,同时相信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航空仲裁领域会有更多的合作和更好的成绩。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王唯骏副秘书长致感谢词,表示本届上海航空法律论坛秉承了上海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和全球卓越城市的初心,更好地促进航空业与法律界的深层次对话和相互交流,她祝愿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常办常新、魅力永存。



        李伟芳希望论坛能够一直持续下去,同时向此次论坛的主办方、国内外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我校教师团队和辅助团队致谢,期待明年论坛再见。

     

    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航空领域的中坚力量,而上海是我国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是世界上规模和面积最大的都会区之一,更是中国航空产业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2014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设立了国际上唯一一家专业的航空仲裁院——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2016年实施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将航空枢纽建设纳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2018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更明确将“建成品质领先的航空枢纽港”列入总体目标,将“打造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促进航空要素集聚和交易”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上海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也是上海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战略的重要行动,更是建设“五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迈向全球城市的关键举措。

    本次论坛立足多元化、国际化视野,为来自国内外民用航空产业界、学术界和法律界等民用航空领域各界人士搭建了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平台,为上海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构筑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全面提升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提供了不竭动力。

    来源|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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